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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告”到70岁,法院判决为何执行不了

2017-12-07 20:36:18    人民周刊网

法院白纸黑字的判决,却拖延21年执行不了。为讨回工程款,河南农民袁正凯从50岁“告”到70岁,希望能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993年10月10日,河南省淮滨县建筑公司五队法人袁正凯与山西省晋城市郊区大箕乡南坪村委签订硬化公路合同书。双方对工程按期竣工、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均有约定。

合同约定:第一期工程从1993年10月10日至同年11月25日前完工;第二期工程从1993年10月10日至1994年5月底完工。合同签订之日起,南坪村委应付建筑公司五队一定生活费。每一项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再付50%,如结不清,南坪村委以活期存款利息在两年内付清。同时,双方对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均有约定。

工程完工后,南坪村委却不履约支付工程款,袁正凯于是将南坪村村委会告上法庭。经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原、被告所签订协议合法有效,全部工程竣工后,被告应按约付款,逾期拖欠工程款,实属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五队要求其偿付工程款并赔偿利息的请求合理。南坪村委拖欠工程款314409.42元,取费工程款18083.51元,共计332492.93元。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公诉费及其他诉讼费15800元由南坪村委承担。

判决之后,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波折。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情况报告中写道:1996年2月9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建筑公司五队申请后,即立案执行。2月12日向被执行人南坪村委送达执行通知书,3月21日将南坪村委的办公大楼查封。因南坪村委拒不履行判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南坪村委负责人司法拘留15天。并陆续执行现金58100元。2001年9月7日,因南坪村是泽州县较贫困的村子,确无履行能力,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南坪村委大楼以估价92000元抵偿给建筑公司五队所有。此外,建筑五队法人袁正凯在于南坪村签订修路合同后,又承包了三年南坪村委所有的硫铁矿,期间产生承包纠纷,南坪村曾起诉后又撤诉。1996年5月,该硫铁矿被作为私开矿关闭。

 

 

袁正凯却对此并不认同,认为法院的执行报告充满“虚构”和“谎言”。指出南坪村并不是 “无履行能力”的“全县贫困村”,相反南坪村有煤矿,建设了集贸市场,还连续盖了四栋商品楼,是泽州县先进小康村。关于“南坪村委办公大楼抵顶执行款”的问题,法院2001年下达执行判决后,南坪村不但没执行,反而将办公楼拆除,原地建起商品住宅楼,共58套房子全部卖完,而袁正凯为之垫付的让南坪村委办房产证的48000元钱也不了了之。关于承包“硫铁矿,不知何故又撤诉”袁正凯说这是南坪修路竣工之后,为了讨回修路钱,被迫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间却被南坪村委下停产令,南坪村委告袁正凯承包煤矿交承包费45万元起诉到晋城中院,后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而撤诉。

 

 

袁正凯说,被告人有足够的清偿能力,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院反复查封被执行人的财务账户,冻结36万元不执行;两次查封被执行人的新建集贸市场和商品住宅楼后又擅自解封;2005年9月、2007年7月法院两次各执行10万元,系国家对农村修路的补助款,由泽州县政府转拨给法院抵顶执行款,但被法院扣押10多年,到现在还没退完。

袁正凯认为,由于南坪村委拒不支付工程款,法院执行不作为,造成其一家人居无定所,靠捡破烂生活,两个孩子虽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但因无力支付学费而双双失学。袁正凯本人因拿不到工程款无钱支付修路欠下的材料款又被法院司法拘留,给袁正凯及家人精神上、财产上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20年来,袁正凯不断申诉,各级部门多次督办,但始终没有结果。现在他已经70多岁了,希望在有生之年还能看到法律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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