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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骂人,法庭上丢人

练洪洋    2019-08-06 11:45:28    广州日报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案子。

  骂人一时爽,后果很严重。赔偿1000元还是小事,被人告上法庭,输了官司,还要在朋友圈里赔礼道歉,脸丢大了!案子不大,却有“新意”,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人与人之间的小摩擦也逐渐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在微信群打嘴仗、在朋友圈里含沙射影骂人也越发寻常。一些人认为,微信或朋友圈只不过是“小圈子”,不属于公共空间,在上面发发牢骚骂骂人,没有什么大不了,事实未必如此。据腾讯发布的业绩报告,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微信月活跃用户超过11亿人。如果某人发布的话题引发公众浓厚兴趣,经过病毒式转发之后,其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从这个角度来说,“朋友圈”属于法律上的“公共场所”。

  网络社会发育这么多年,网络法治环境也日臻完善。在微信或朋友圈上骂人,情节轻微有侵犯他人名誉权风险,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绝非小事。何谓“情节严重”,“两高”于2013年9月作出的司法解释中有了明确说法: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这一司法解释为网络诽谤行为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比起线下的面对面骂人,在微信或朋友圈里骂人,证据的获取、固定更为方便,受害者及时截屏的话,对方删掉也无妨。

  祸从口出,不可不慎。近年来,因在微信或朋友圈里骂人而受到罚款、行拘、赔偿等处罚者不在少数,诸君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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