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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受捐女孩退余款理应点赞

林上军    2019-08-06 11:50:05    钱江晚报

“水滴平台筹款需求方爱心筹款退回支付卡38.96元。”近日,不少舟山市民微信收到一笔退款到账通知。

这是一笔来自舟山岱山姑娘爱心筹款的退款。这位岱山姑娘姓夏,自小与妈妈夏平飞相依为命。近2月前,她的妈妈在医院确诊子宫内恶性肿瘤全身多发骨转移。为了照顾重病的妈妈,小夏放弃宁波的工作回到舟山。每天高达600至1600元的医疗费几乎快压垮了这个女孩。无奈之下,她只能在“水滴筹”上发布了求助信息。

在爱心人士支持下,小夏共筹集到16余万元。然而,大家的爱心并没有留住她妈妈脆弱的生命。处理完妈妈的后事,她将剩余的12余万元按比例退还给资助人。许多人点赞夏姑娘的善良、诚实,相比于当下那些靠诈骗赚钱的犯罪分子、那些借钱后故意不还的老赖、少数不懂感恩践踏爱心的受助者,岱山姑娘的自强自立、不贪不占显得如此难能可贵,犹如山间清泉,流入人们心田。

人们之所以大力点赞夏姑娘之举,因为现今社会,心安理得地消费别人的爱心款,或因为爱心捐款结余引起去向纠纷,不乏其例。

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其实,对于捐赠、捐助等慈善行为的要求,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捐赠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慈善法》第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显然,相关法律在制订时,已预见到会出现受捐财产挪用、侵占或者贪污的情况,至于所谓的类似网络平台,也有责任去监督受赠资金、财产的处置情况,但现实中往往不尽人意。当然,个人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直接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只有通过(委托)正规的慈善组织发起的相关行为,或者以刚性协议规范的网络募捐,才能确保各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夏姑娘之举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强烈反应,究因是当下一些网络平台捐赠行为需要规范,热衷捐赠的爱心人士也需要有个明确的交代。

现实一再告知人们,单靠道德约束、道德谴责,“爱心”事业还无法抵达行稳致远,只有依仗道德和更加细化的法律规则,才能让受赠者从他律走向自律,并使一些众筹义举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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