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财经参考 > 正文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升级 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多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2020-09-25 13:34:55    中国商报

(记者 李远方)供应链金融能够精准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丰富产融结合的金融体系,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地支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此次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贸易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及关键领域的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为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近日,央行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

 

支持政策相继出台

根据意见,供应链金融,即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意见清晰完整地界定了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对供应链金融进行正本清源,有利于规范市场上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开展的各类业务、各类平台,有利于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真正的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国民生银行行长郑万春表示。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发展备受各方关注,有关支持政策相继出台。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要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

2018年10月,商务部等八部门公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确定了北京等55个试点城市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66家试点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

2019年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从业务模式、风控、额度管理等方面,对银行、保险等机构从事供应链金融提供了业务标准。2019年也被业界称为是农业供应链、制造业供应链、商贸供应链、供应链金融、绿色供应链整合发展的一年。

随着国家的相关政策不断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协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目前众多企业都在布局供应链金融业务,特别是基于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的相关技术和信息的深入发展,供应链金融得到快速发展。

 

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此次意见明确,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升级和国家战略布局。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为出发点和宗旨,顺应产业组织形态的变化,加快创新和规范发展,推动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及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专家认为,供应链金融能够精准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丰富产融结合的金融体系,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地支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此次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贸易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及关键领域的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郑万春对此表示,意见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目标。与普通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相比,供应链金融围绕企业之间的供应、采购等真实交易,将支付结算、融资、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嵌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类场景,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活动更加贴近、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和吻合度更高,能够保障金融活水针对性地注入实体经济。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动态把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要加强共享与合作,深化信息协同效应和科技赋能。也明确了供应链金融场景化、生态化、线上化和数字化的发展方向。

 

持续加强业务监管

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是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主要风险类型,为此,意见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融资要严格交易真实性审核,警惕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押质押行为。对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承销商及资产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及必要的风控程序,强化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在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应根据核心企业及供应链整体状况,建立基于核心企业贷款、债券、应付账款等一揽子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加强对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

此外,意见明确,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得以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意见作为供应链金融的纲领性文件,既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也明确了产品创新和规范、政策支持体系、防范风险、监管约束等框架性要求,既有体系性、完整性,又有创新性、前瞻性。”郑万春表示,意见的具体落地实施还需要相关配套规则和细则,建议相关部门下一步从政策引导到制定落地配套规则和实施细则,搭建“1+N”的政策与规则体系,以促进供应链金融纲领性文件的落地实施。在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之中,供应链金融业务线上化、数字化的规则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尤为重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餐饮业加速复苏 夜经济重新点燃
下一篇:北京消协发布生鲜电商调查报告 部分平台食品不新鲜退货难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