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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狠抓政策落实

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

2020-10-20 12:13:47    中国商报

减税降费让利是助企纾困的重要支撑,是当前经济稳定恢复的关键举措。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2.5万亿元大规模减税降费影响,今年地方财政收入下滑明显,不少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凸显,减税降费政策能否继续得到贯彻执行?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减税降费政策效果显著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要求,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措施,全力确保政策红利直达每个市场主体。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18773亿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1711亿元;二是去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7062亿元。从减税降费数据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直达市场主体,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市场活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实施以来,企业负担持续下降。前八个月全国5000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约占92%,余下8%左右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为1%(其中湖北省免征),降幅达67%。

“从市场主体数量看,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新增市场主体,在二季度同比增长7.1%的基础上,7、8月继续增加,分别同比增长15.9%和21.2%。从市场主体成长情况看,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持续为规模较大且经营较为稳定的一般纳税人减负,8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上月净增8.3万户,累计达1091.9万户。” 蔡自力表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以及继续实施的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叠加去年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有力支持了就业稳定。同时,各项支持创新政策措施的继续实施,使得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到研发和技术改进。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叠加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企业发展预期逐步增强。税务总局监测的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显示,89.4%的重点税源企业预计四季度生产经营形势为“平稳”或“好转”,较三季度预测提高4.7个百分点。

 

各地财政收入逐步修复

近日,多个省(区、市)公布了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来看在一季度受疫情重创之后,各地财政收入开始逐步修复,前三季度不少地方开始出现正增长,但也有一些地方收入降幅在扩大。

根据各地财政部门数据,第一财政大省广东前三季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92.53亿元,同比增长0.14%,这是当地累计收入首次出现正增长,也折射了当地经济正在稳步恢复。

财政收入规模居第二位的江苏省,前8个月收入增速首次转正(0.2%),前三季度收入增长进一步巩固(同比增长1%)。

前三季度,广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1.99亿元,同比增长1.1%。自6月起,广西财政收入累计增速在扭转持续下行的基础上,连续四个月降幅收窄,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自5月开始转负为正,并连续五个月实现正增长。

总体来说,今年前三季度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由于绝大多数地方是在疫情之前确定今年的收入预期目标,并未考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以及出人意料的2.5万亿元力度空前的减税降费政策,从目前前三季度收入完成情况来看,不少地方难以完成收入目标,一些地方相继调整全年收入目标。

从目前已披露的地方前三季度数据来看,整体上收入回升趋势在巩固,这也反映了经济正稳步恢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将萎缩4.4%,但中国经济将增长1.9%,是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四季度继续狠抓政策落实

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视频座谈会,会议强调,要继续狠抓后几个月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坚决防止搞集中清欠税收、乱收费削减政策红利。

会议指出,本次疫情和世界经济衰退给经济带来的影响,直接冲击消费环节、直接冲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中央到地方,大家形成共识:实现保就业、保基本民生,首先要保市场主体。目前经济出现恢复性增长,要继续狠抓后几个月政策落实,更精准用好财政直达资金,承诺的都要确保兑现到市场主体身上,决不打折扣,增强它们的发展能力。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征收税费,严禁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提前征收时间。落实好“减、免、缓、退、抵”等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从国家审计署7月发布的第一季度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来看,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多措并举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的税收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区违规收费、违规开展中介服务或转嫁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共计2.06亿元。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不得违规向企业分解税费收入任务,不得影响企业正常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开展大面积、撒网式集中清理以前年度欠缴税费,不得以清缴补缴税费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规范财政收入管理,不得违规通过处置资产资源、财政收支循环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随着第四季度到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可能会加大征管力度,甚至有可能出现征收“过头税费”现象,年末应该警惕这种现象发生。

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税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时强调,要协同做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越是临近年底,越要确保该减的税费不折不扣减到位,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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