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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打掉一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2020-06-28 10:36:15   

近日,洛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成功打掉一个帮助电信诈骗团伙实施犯罪的团伙,该团伙在微信、QQ、陌陌、探探等各类社交平台上面注册账号,通过散播挑逗性文字引诱附近的男性添加电信诈骗团伙提供的QQ号、微信号,为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吸引受害者。

今年5月26日,高新派出所在侦办辖区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时得到线索,在伊川县县城某出租屋内,有人从事为电信诈骗团伙“吸粉”的违法勾当。这里的“吸粉”,就是帮助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QQ号、微信号添加一定数量的好友。每添加一定数量好友,电信诈骗团伙就会按照添加好友数支付一定费用。得到线索后,高新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丰李警务工作站迅速出击,成功抓获以石某某、田某某、张某某等为核心的犯罪嫌疑人8名。

警方查明,2020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田某某、张某某三人成立所谓的工作室,购买电脑、手机等工具,招聘社会人员,从网上寻找有“吸粉”需求的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活动的前提下,按照每“吸粉”一人收取2.2元至2.6元的价格,帮助电信诈骗团伙用于实施诈骗的微信号、QQ号添加好友。而该团伙招募的成员大多是年轻人,他们出于挣钱容易、工作比较轻松等原因,加入到该团伙。从今年3月份至今,该团伙通过为电信诈骗团伙“吸粉”获利4万多元。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摸清了他们的作案手法.该团伙在为电信诈骗团伙“吸粉”的时候,会根据电信诈骗团伙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添加兼职粉、交友粉、互看粉。该团伙在社交平台上主动添加附近人,发送“需要兼职吗?工资日结,每单佣金3-5元,想要了解的添加导师QQ……”等术语,吸引他人添加电信诈骗团伙的社交账号;也会以网络交友的形式,添加他人进行聊天,在获取他人信任后,引诱他人添加电信诈骗团伙的社交账号;还会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诱惑、挑逗的图片、文字,引诱他人添加电信诈骗团伙的社交账号。“吸粉”完成后,这些添加了电信诈骗团伙社交账号的人,都会成为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进一步诈骗的对象。

石某某、田某某、张某某为核心的团伙的“吸粉”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进行诈骗,但是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该团伙已被高新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民警提醒,市民在利用社交平台交友过程中,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更不要有猎艳等不良心态,否则会陷入陷阱,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对象。同时,年轻人找工作时候要注意甄别,抱有侥幸心理,只图挣钱容易、工作轻松,可能会误入歧途。(邰蔚 张广兴 苏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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