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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案

2020-12-23 15:20:55   

“两人的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平衡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磊就该区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出庭公诉并当庭发表出庭意见,温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宁利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共同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80后成都小伙何某经营着一家店铺,主要制作手工制品、假山、动物模具等,然而,小生意,利润薄,哪有买卖野生动物来的快,买成一万二,转手就能卖两万四,这么“赚”的生意,本来做些小动物标本的何某,没有抗住利益的诱惑,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下了手,越过了法律的红线。2017年至2019年,何某购买、出售高冠变色龙、绿海龟、平原巨蜥、黑喉巨蜥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6只,且因饲养不当造成部分动物死亡。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5月22日,曾向何某贩卖野生动物亚洲巨龟的唐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查证,何某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22000元。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2500元。

据审理,法院依法当庭宣判,何某因触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唐某因触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何某违法所得14500元、唐某违法所得600元;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4500元。

庭审中,钟磊结合全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提出何某赔偿损失、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从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层面深刻剖析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警示意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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