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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戒尺”怎么用

本刊记者 何娟    2021-03-05 14:09:44    《人民周刊》

又是一年开学季,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阶段,如何推动《规则》落地、落实和进一步完善?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教师刘红萍(哈佛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后、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2月2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小学,老师身穿牛年卡通服饰在校门口迎接学生回归校园。(解琛 摄)

 

教师:三思而后行

接受采访前,刘红萍也多方调研了中小学一线教师对于《规则》的意见和看法,“老师们都非常支持,但也存在一些疑惑,担心这把新时代的‘戒尺’有点儿烫手”。

《规则》明确了教师在教学过程、班级管理中实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况和行为规范,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保障。在此之前,面对学生,部分老师存在“不敢管”的退缩行为和“不知道怎么管”的心理疑虑。教育部明确教育惩戒权,从法律的角度讲,体现了国家从法律层面规范引导教育惩戒的决心和信心,可以让真正有志于教书育人的教师群体,依规执教、放心去管,最终有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

刘红萍提出,《规则》试行,不仅是单纯地赋予教师的权利,其实是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素养、德育工作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课堂教育和班级管理中,老师是一对多的管理者。《规则》落地,要求老师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老师手握“戒尺”,就应该以最精确的刻度、最专业的态度去丈量教育惩戒的尺度。

在试行阶段,《规则》中高频率出现的“适当”一词,就考验教师在惩戒学生时能否拿捏好尺度、把握住分寸,能否正确判断各类问题的严重性、明辨各个学生的是与非。处罚过轻,可能达不到警戒的作用;矫枉过正,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罚跑步,要充分了解学生的体质。当众罚站、点名批评,要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刘红萍认为,作为惩戒执行主体,教师应当对每个学生的身心状况、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有全面而细致的了解。

自古严师出高徒,但惩戒却不必过分严苛。教育惩戒因人而异,尊重和保护孩子的天性,或许更能从侧面达到寓教于生活的效果。《规则》第八条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教师可适当增加其班级公益服务任务。比如有学生艺术细胞发达,但是未经许可就在教室墙壁上甚至其他公共场所胡乱涂鸦,老师可以惩罚该生为班级绘制黑板报,对其天赋与才华给予充分的认可和肯定,从而让孩子明白:艺术细胞可以自由挥洒,但个人特长需要发挥得当。

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学生不听话,老师是容易有情绪的。这一点相信家长都有体会,这也是老师在实施惩戒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的地方。”刘红萍强调,教师在跟学生沟通问题的时候,除了考虑学生本身的情况,更要注意自身的语气和态度,批评的语气不能是情绪宣泄,惩戒的方式也不能够简单粗暴。“要把心理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糅合在一起,注意引导、滋润、熏陶,时刻谨记为人师表,采用多样化、个体化、个性化、人性化的惩戒手段,用爱去浇灌学生的心灵思想,致力于达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的。”

教育是一门艺术,惩戒是一门学问。刘红萍认为,把握好惩戒的艺术,反而能拉近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引导学生尊师重教。放下老师的矜持,反而更能在学生当中树立较好的威信。“比如面对学生拒绝完成作业,在教育惩戒前,更应该反思,是不是自己布置的作业太枯燥了?任务量太重了?”教育惩戒需要三思而后行,罚轻了要及时加码,罚重了要注意疏导。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教育是人性化的。《规则》第十三条要求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前后,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和对学生的帮扶,有助于缓解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让惩戒的意义最大化,教育的效果最优化,推动营造家校共建的教学氛围、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育惩戒固然满足了教师群体的心理期待,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老师都有去惩戒学生的欲望。“有的老师是不敢惩戒学生,有的老师是真心不愿意使用‘惩戒权’。”刘红萍说,对违纪学生放任不管,就会损害其他学生正当的受教育权益,不利于构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教不严、师之惰”,如果教师群体人人自危,那么跪着的老师如何能教出站着的学生呢?如果面对学生,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那么接受惩戒的将是老师。“学生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的是老师的问题。”

“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惩戒权”不能逃避,却可以合理规避或事先预防。刘红萍建议,教师在现实教学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学生可能存在的问题或潜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正面引导,用心观察、用爱疏导,就可以减少“教育惩戒”。

 

家长:不要盲目干预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每一位家长都不应该忽视日常生活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更不能无视教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一些家庭“娃以稀为贵”,孩子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过分保护、盲目偏袒、放任不管,让孩子成为教学秩序中的“得势者”,给老师的教育惩戒和管束增加工作难度。

目前,部分家长对于《规则》仍持观望态度。“一听说老师们要试行教育惩戒权,有些家长可能都会联想到暴力体罚,担心孩子在校被打被骂。”一二十年前,家长们把孩子送去学校,可能都会叮嘱老师“教不好,不听话,尽管打!”现如今,家长们对“打”孩子很难接受。

宅家抗疫期间,亲子家庭朝夕相处,日复一日管教约束、指导功课,有时候“十分母爱”也会打折为“三分热度”。网友们把送娃上学调侃为“神兽归笼”。疫后复学,更有多所中小学校老师在《致家长的一封信》中反复强调:“送孩子开学报到,请家长们千万一定要压抑住自己内心的喜悦,尽量对孩子们表现出依依不舍的样子……”

对于孩子们的管理和学习,不少家长都表示力不从心,其实老师的权利和能力也是有限的。孩子不服从管教、学习成绩不理想,很多家长都会找老师诉苦。但如果听说孩子在学校被“惩戒”,又不免会去怜爱和担忧。

刘红萍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家长的教育观念有了很大转变,但面对教育惩戒,仍缺乏辩证的认识和解读。发生纠纷时,家长可以依法依规进行申诉,发现问题时,家长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如果盲目干预、反对“教育惩戒”,丧失的不止是师道尊严,伤害的最终还是孩子。刘红萍建议,家长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组建家长委员会,积极参加班级事务的监督和管理,协助老师用好《规则》、教好孩子。实际上,《规则》中也确保了家长的参与、申诉、投诉等权益。

由于中小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时期,面临内心敏感、情感脆弱等问题,现在又是提倡自由、弘扬个性的时代,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提倡赏识教育、鼓励教育、爱的教育,避谈“教育惩戒”。“享受权利,就要履行职责和义务。正如教育惩戒需要有尺度,自由也应有边界。再有个性也不该冒犯公共道德,损害他人合法、合规的权利。”刘红萍说。

由于外界对教育的高度关注,有些轻微的“惩戒”也在大众的目光中被无限放大,这让教师在处罚违规、违纪学生时变得束手束脚,乃至“惩戒”在校园里变得形同虚设、悄无声息。

刘红萍表示,不论是赏识教育还是惩戒教育,我们都应该辩证看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倡赏识教育不意味着放弃惩戒,不论是给予爱的鼓励,还是进行严格的惩戒,都不能违背教育的初衷,应该在适当的尺度下去爱孩子,更应该在合理的规则中去管束孩子。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赏识教育是正面行为强化,侧重积极鼓励、欣赏,以强化学生正确的行为。教育惩戒则是一种负面行为强化,让学生体验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二者并无优劣 、好坏之分。”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才能够事半功倍。惩戒与鼓励在教育目的上并不冲突,而老师与学生、家庭教育和校园教育也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关系。家校协作、宽严相济,不仅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更有助于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保障下一代在严管厚爱中成长成材。

 

学校:可引入第三方监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雨果说:“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对于国家和社会,学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推动“教育惩戒”落地,打造高质量教育体系,学校作为重要载体,既要充分发挥主导地位,又要坚决确保客观立场。

由于每个学生的特质存在差异,部分家长对于《规则》保留异议,老师在教学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处理违纪事件,老师需要充分思考、多方顾虑,如何“适当惩戒”,才能让学生接受、让家长认可,才能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和规避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果过重的精神压力和过高的教学成本都归于老师一人,那么老师可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2019年,安徽教师周安员行使教育惩戒权后,遭家长索赔并威胁,选择跳江自杀。2020年,四川五年级学生张某上数学课遭体罚后非正常死亡。在这两起事件中,老师的惩戒权、学生的受教育权都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最终导致了校园悲剧。学校是孩子们成长成材的地方,是老师们教学相长的地方,作为管理方,学校有必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不能把实施教育惩戒的老师一竿子打死,更不能无视学生的利益和家长的诉求。

家庭教育与校园教育相辅相成。为减少双方的互相干预和对立,达到教育目的的有机统一,学校就必须主动拥抱第三方监管机制,在制定校纪校规,面对学生、家长、教师申诉,处理争议、纠纷等问题时,应当举行听证会进行商议,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吸引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促进教育惩戒正向发展,保障校园的纯洁性、维护教育的公平性,把校园变成让社会放心的乐园。“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积极联合社会公益组织,聘请心理专家、德育导师等专业人士。依托新媒体等传播渠道,组织召开家长会、班会,向学生和家长宣讲、介绍《规则》。”刘红萍表示。

针对教职工管理方面,学校应当依据《规则》开展教学培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育工作者在班集体中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给老师掌握教育惩戒权吃一记“定心丸”。

在试行阶段,《规则》还有很多需要逐步完善的方面,如果惩戒手段不够标准化,那么边界就可能无限扩大。“比如针对惩戒道具——戒尺,韩国就明确规定其长度不能超过100厘米,直径要控制在1厘米左右,男生可以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小腿,中学生、男生可以打10下,小学生、女生则应减半。而在新加坡,也会规定教师掌握的鞭笞惩戒权只针对男生,并且不能施行在体质弱的学生身上……”刘红萍强调,根据不同性别、年龄、年级等条件为学生把关、给教师设限,可以帮助“教育惩戒”更加细化、量化,便于操作和执行。

 

学生:破坏规则需要付出代价

在甲骨文中,“教”字被形象表现为:儿童受棍棒体罚,学习算术。因此有人解读称,“教育惩戒可能已经有6000多年的历史。”现代著名文学家鲁迅也曾这样描写他的私塾先生:“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普通总不过瞪几眼,大声道:‘读书!’”惩戒与教学相佐,用教育惩戒的方式督促学生守规矩、明事理,在古今中外都有很多典范案例。

《规则》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由此可见,现代教育更注重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三观,彰显教育的基础性、引导性地位。青少年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比较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作为被惩戒的对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被约束管理的必要。“小惩而大诫”,教育惩戒要从娃娃抓起,引导学生从小就具备班级和校园的主人翁意识,鼓励孩子自主参与制定班规,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在立足点要平等,于出头处争自由”,是著名教育家陶行知的名言。刘红萍认为,教育惩戒的出发点也应该基于师生平等、人人平等,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学生传递规则意识,而不是向学生灌输不合理的“潜规则”。“可以照顾学生的特殊情况,但不能特别关照某个学生。老师做得不好的地方,要及时跟学生道歉。老师违反班级公约,要主动接受惩罚。”教师拥有惩戒学生的权利,更应该以身作则,才能引导学生遵守规则。

刘红萍认为,相比按照《规则》对学生进行管束和惩戒,教师更应该培养学生形成规则意识。“比如学生在自习课上交头接耳地闲聊,老师也可以充分发挥说话的技巧。‘你看老师确实说了好多次了,希望你安安静静不要说话,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这是不是违反了班级公约?对不起,请你为这个行为负责,咱们要接受惩戒的后果了,请你站到讲台前面去,希望你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来自我反省一下’。”借助商量的语气、但又不容推诿的措辞,制止个别学生的不当言行,强调违规的次数,说明事件对其他同学的负面影响,激发学生的羞耻之心、悔改之意、敬畏之心,这样才能让学生心悦诚服。

《规则》不具备法律效应,却能促使学生知原则、守底线、懂规矩。强化惩戒这种手段的威慑作用,使其成为引导更多学生日常言行的范本。如果教师放任、家长纵容,任由孩子野蛮生长,容易导致他们变得自私、走向极端,毫无规则概念和公共意识。我们在强化正面教育的同时,也有必要通过惩戒手段让学生知道:破坏规则需要付出代价。如果拒不服从老师或家长的纠正和管教,将来必然会受到社会的惩戒。

《规则》第十条指出,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对其进行停课、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比如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存在暴力倾向,或者吸毒成瘾、沉迷游戏等,导致当前无法适应正常的校园生活,并且可能会对其他同学造成伤害和不利的影响,这些超出教师教育矫治能力范围的学生,就需要求助专业医生、心理专家、司法部门等多方资源。”刘红萍说。

(《人民周刊》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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