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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休息权入法:积极行动将休息娱乐还给孩子

2021-05-27 11:43:03    中国妇女报

作者:石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阅读提示】将于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在第16条和第33条从家庭和学校两个层面增设了未成年人休息权,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应保障未成年人享有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教育内卷、教育焦虑泛化的当下,真正落实未成年人休息权,对未成年学生成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阶段,未成年人休息权已表现出积极权利的特点,需要政府履行积极义务、完善保护未成年人休息权的配套机制。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小舍得》多次引发社会对学生休息权利的关注和讨论。这反映出当下学业压力大的问题已经低龄化。将于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时而动,分别在第16条和第33条从家庭和学校两个层面增设了未成年人休息权,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学校应保障未成年人享有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未成年人休息权入法既是回应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已经针对这一问题先行制定了诸多文件并开展了相关具体工作。2021年4月,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不久又公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就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人休息权的保障义务。5月20日,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推进视频会,会议要求在本学期,各地各校要扎实推进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工作,年底要取得明显成效。

未成年人休息权对学生成长意义重大

教育部的系列举措非常及时。但在教育内卷、教育焦虑泛化的当下,真正落实未成年人休息权,需要深刻把握未成年人休息权对未成年学生的重要现实意义。

第一,休息是为了发展。未成年人休息权是保护其发展权的前提,未成年人发展权是其休息权得以实现的基础,“劳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未成年人发展权是《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之一。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一直致力于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和支持。但近年来,由于重点中学升学竞争白热化,以考取重点校、重点班为目的的校外辅导班已逐渐演变为家长眼中的必修课。部分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过度聚焦于未成年人的学业。未成年人发展权实际不单指未成年人智识的发展,还包括其身体、心理的发展,劳动技能、审美意识的发展。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让其享有充分的休息、锻炼、适度健康的娱乐,不但能促进未成年人其他方面的发展,反过来也能促进未成年人学业的发展。反之,只有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摒弃“不惜一切代价让孩子考上名校”的狭隘观和以牺牲其他发展为代价、唯学业为重的片面做法,才能依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

第二,休息是为了健康。未成年人休息权是保护其健康权的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是保障其休息权的目的和结果,二者相互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4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在以考取重点校、重点班、提高升学率为目的的教学中,升学考试压力在不断向低龄段学生传递,学校、家长、校外辅导机构三方合力,致使未成年人的学业成绩成为各方实际关注的重点,往往对未成年人休息权重视不够。教育竞赛加剧、超前教学泛化造成未成年人休息权不断被侵蚀。经年累月,未成年人健康权也随之遭受损害。近年来,未成年人近视群体不断增加,学生体质不断下降,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也较之以往增多。一味追求未成年人学业成绩的恶果已经显现。因此,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权,学习和休息并举,才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保护并为之积极行动,就能真正落实未成年人休息权。

第三,休息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新发展阶段中,未成年人休息权的特点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履行积极义务。在早期,未成年人休息权更多表现为消极权利,即只要第三人不妨碍未成年人享有休息时间,就是对未成年人休息权的保护。但在当下,升学考试等引发的学业竞赛正在逐步蚕食未成年人休息权。未成年人休息权已表现出积极权利的特点,需要政府履行积极义务才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休息权。否则仅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眼睛、预防近视以及保证未成年人有足够睡眠时间等做法治标不治本。家长、学校、课外辅导机构等都处在学业竞赛赛道上,这种集体无意识使各方很难通过个体行为从应试教育体系逃离。过度“要求”勤奋学习,“比赛”早起晚睡,实质为牺牲未成年人休息时间提供了合理化理由,从而进一步侵犯未成年人的发展权和健康权。

完善保护未成年人休息权的配套机制

笔者认为,政府有必要完善保护未成年人休息权的配套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休息权配套机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在顶层设计上,贯通未成年人发展权、健康权和休息权的保护机制,用全面发展的综合指标取代原有的单一学业评价指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中心,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并将保障休息权嵌入发展权、健康权的保障工作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在资金投入上,逐步取消中小学重点校、重点班分级,遵循教育规律,加大优秀师资培养和流动、优秀教学项目投入和推广、资金投入项目化,力促教育公平。

第三,在教学内容上:强化心理教育,将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适度融入中小学必修课,以春风化雨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发展权、健康权,为落实休息权的保护创造更有利条件;注重创新思维,将思维训练置于优先位置,但应严厉查处以应试为目的的超前教学,淡化学业成绩,消除侵犯未成年人休息权的隐患;增加社会实践,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课程中融入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保障学生的休息权。

第四,在家校协作上,适时通过家长会、家校群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旨在缓解家长教育焦虑,帮助未成年人休息权在家庭真正落地。

第五,在校外培训治理上,鼓励校外辅导机构将重点放在与公办教育不同的特殊技能的培养,比如:毛笔书法、传统文化、地方戏剧、地方特色手工技艺和劳动技能等,与公办教育形成差异化发展,重在兴趣培养,而非助力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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