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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就医体验 严查医生开单提成

2021-04-20 11:08:03    中国商报

(记者 李远方)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一直是这几年民众关注的重点。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此次开展的专项治理,重点包括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将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

针对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将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此外,重点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同时,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开单提成将被遏制

业内分析认为,近年来,过度医疗服务和多检查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原来的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医院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考虑容易多开医疗检查;二是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偏低,医疗检查成本容易核算,定价相对合理,通过规模检查可以获得合理的收益,从经济角度上来讲容易引导多检查行为的发生。

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则在于不合理的药占比考核,导致医院为了降低药占比,逆向选择多做检查,做大分母,推动了“防御药占比超标”的过度医疗检查,进而推动了医疗费用的上涨。过度医疗服务和过多的医疗检查,不仅影响了医患互信关系,增加了医患纠纷风险,而且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推动了“看病贵”,同时也容易造成医保基金穿底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去年6月,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九部门对外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切实履行医疗行为管理责任。坚决执行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全面排查目前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尤其是对“特色”“自创”等技术的相关管理规范要作为重中之重。

去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释放出重要信号,即国家将重拳整治过度医疗检查这一顽疾。

业内人士认为,《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改革现行科室和个人核算方式,完善激励相容、灵活高效、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此次印发的工作方案,明确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等行为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使过度医疗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合理绩效考核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将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医疗机构要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及技术标准等。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

在行业自律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行业组织发展,引导和支持其在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管理服务、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国家卫健委表示,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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