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南昌市发布调整限号管理措施

2019-08-05 17:34:36   

8月5日上午,南昌市召开调整限号管理措施新闻发布会。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勇,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孔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章美良,市交通局副调研员李东昇,交通专家查伟雄出席了发布会,会议由市交通改善办办公室主任李跃华主持。

据悉,为缓解南昌地铁、快速路等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带来的路面交通压力,南昌市先后出台了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号,和配合地铁2号线施工“两桥两路”外地车牌车辆分时段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的实行,既保证了地铁施工的顺利进行,又避免了老城中心区交通区域性堵塞。

目前,随着南昌市地铁2号线全线开通,市民、媒体对外地车牌限行问题关注强烈。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4月底市交通改善办委托华东交通大学交通所对南昌市限行交通管理政策进行分析研究,编制了《调整机动车尾号限号“两桥两路”外地车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

在此期间,市政府多次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南昌市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研讨会。7月12日,南昌市交通改善办组织了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限行措施实施进行了评估,同时参会专家和职能部门评审通过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结论如下:

一、维持南昌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尾号限行区域基本保持不变

根据数据统计,南昌市2012年机动车保有量为57万辆,截止于2019年4月,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20万辆(不含外地车),机动车年均增长速度为10.5%-11.5%。近年来,在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老城中心区道路狭窄,道路资源拓宽改造条件有限,南昌地铁3、4号线和一系列重大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正在老城中心区占道围挡施工,交通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目前,从南昌市实施限行政策来看,限行措施对控制老城中心区交通流量效果显著。如尾号限行措施使老城中心区在工作日内车流总量平均每天减少约20%(约24万辆),直接降低了老城中心区内的车流量,有效缓解了交通压力。

此外,根据华东交通大学交通所建模分析与仿真实验结果,若取消尾号限行措施,老城中心区部分道路服务水平骤降,主要道路(干道)高峰时段服务水平在E以上的道路占比为82.1%,阳明路、站前路饱和度达到0.94,解放西路、桃苑大街饱和度达到0.93,叠山路、解放西路饱和度达到0.92,老城中心区道路交通将拥挤不堪。

二、将外地车牌纳入到尾号限行管理措施。

   目前南昌市外地车约占南昌市所有活跃车的15%左右(约为18万辆左右)。老城中心区道路资源和交通供需矛盾突出。如外地车辆也采取尾号限行措施,每日(周一至周五)老城中心区减少27.5万辆(24万辆本地机动车+3.5万辆外地机动车),将有效缓解老城中心区道路交通运行压力。

此外,借鉴国内部分副省级以上限行城市经验(如成都、郑州、西安等)均采取了老城中心区限行,外地车辆与本地车辆交通管理措施一致,一方面便于南昌市交通管理的统一性;同时杜绝了本地机动车外地上牌本地驾驶,规避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

三、取消“两桥两路”(南昌大桥、八一大桥、阳明路、八一大道)外地车牌车辆分时段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华东交通大学交通所五种不同方案建模与仿真分析结果,若同时取消“两桥两路”的外地车牌限号措施,老城中心区道路服务水平并未出现明显下降,饱和度增幅基本保持在5%以内,老城中心区主要道路(主干道)平均增幅为0.93%,交通状况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为此,在专家评审通过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基础上,秉承时机成熟,平稳过渡,外地车和本地车辆相同管理的原则,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三家单位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南昌市调整限号管理措施的通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鄱阳县人民医院开展“待患如亲”志愿服务活动
下一篇:鏖战深山勇担当 生死营救守民安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