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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生起诉苹果不送充电器 胜算有几分

赵熠如    2021-10-28 14:59:10    中国商报网

近日,几位中国学生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购买的iPhone 12 Pro Max手机没有配备充电设备。事实上自从去年苹果宣布不附赠充电器后,这并非第一起因充电器引起的起诉案例。

 

苹果是否应送充电器

近日,来自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的学生们组队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北京化工大学法学生方同学在购买iPhone 12 Pro Max手机后,发现没有配备相应的充电设备。“根据从物随主物移转和社会交易习惯,购买手机理应配备充电器。”

今年5月,方同学及其小组成员向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请求判令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今年9月,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时间持续了2小时。

庭审中,苹果公司代理人认为,iPhone 12 Pro Max的包装盒上明确了iPhone 12 Pro Max的完整包装内容,即不包含充电器,装有USB-C转闪电(Lightning)连接线。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不包含电源适配器。

方同学则表示,苹果对电源设计的提示缺乏显著性。苹果手机包装盒上针对电源设计的说明和产品广告,文字样式大小对比十分明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永平律师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苹果手机和充电器是否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例如电视机与遥控器就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这是一个争议点。如果认定苹果手机和它的充电器是主从物关系的话,苹果手机的供应商就有义务给消费者配备充电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炳森律师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苹果公司销售产品给客户,在法律上这是一种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不存在欺诈的情况下的愿买愿卖是合法行为。苹果公司销售产品给用户,会与用户签署相关的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没有约定苹果公司附带赠送充电器的义务,且该条款已经以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户。那么苹果公司销售产品不附带赠送充电器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当然,如果苹果公司在销售产品未尽到提示不附带充电器义务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附带充电器等欺诈行为的,苹果公司不仅应当对产品进行退货,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炳森表示。

 

环保还是利润

事实上这并非第一例因不配赠充电器而导致的起诉案件。2020年11月26日,西安市的杨先生因苹果不附赠充电器,将苹果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起诉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在诉状中,杨先生提出了三大诉求:一是依法判令被告(苹果公司)将USB-C转闪电连接线无偿更换为USB-A转闪电连接线;二是依法判令被告苹果公司提供与USB-A转闪电连接线相配套的充电适配器;三是本案的诉讼费判令由苹果公司承担。

在2020年10月苹果新品发布会上,苹果公司环境、政策和社会倡议副总裁丽莎·杰克逊表示,全球客户有超过7亿副闪电接头的耳机,许多客户开始使用AirPods、Beats或其他无线耳机,此外全球还有超过20亿个苹果电源适配器。因此,苹果将不再附赠耳机和充电器,这可以减少碳排放,避免开采和使用宝贵的材料。

一位电信行业从业人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苹果不再附赠充电器,也是为了做无线充电。但由于充电接口并不兼容,还是会有充电器的购买和生产需要,因此从这一点来讲其也并未完全达到环保的目标。

方同学认为,苹果公司在iPhone12的销售界面下方宣传MagSafe无线充电器,是借着环保噱头来销售其新产品MagSafe,并认为苹果的行为只是假借环保之名,通过减少消费者的必要使用配件来增加企业利润。

 

学生们能否胜诉

庭审中,苹果公司代理人拿出一份工信部关于引导消费者、销售企业、生产企业观念改变,促使手机与电源适配器分离销售的提案。但方同学指出,这一提案本身是“关于统一手机与充电器之间连接插头与端口的提案”。在手机与充电器之间连接插头与端口未能实现广泛统一的前提下,难以实现手机和充电器分离销售。

工信部在2016年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955号提案答复中提到,统一手机与充电器间接口对减少用户成本、方便用户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文件提到,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推动《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并将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中继续鼓励新送检手机不附送充电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加强宣传,进一步引导消费者、销售企业、制造企业观念改变,促使手机和充电器分离销售。

据悉,苹果手机侧充电接口使用的是闪电接口,与其他手机厂商有所不同;而连接电源适配器一侧,之前是USB-A接口,自iPhone 12系列以来变为了USB-C接口。这样也就意味着,如果消费者没有USB-A转闪电连接线及其电源适配器,那么在购买了iPhone 12系列手机后,需要额外购买USB-C接口的电源适配器。

“苹果手机的充电器专用性非常强且无法替代,不能和其他手机充电器通用。使用苹果手机就需要具备相应的充电设备,在这种情况下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变相增加了消费者经济上的成本和负担。如果苹果公司不配备充电器是出于环保的目的,那可以将苹果手机的充电端口设计成市场上通用类型,从而实现不同型号手机和充电器之间的互换使用。”李永平表示。

王炳森表示,苹果公司拿出的工信部的提案材料在本案中仅可作为辅助性证据,该提案并非正式的法律法规,不具备法律效力,仅可作为参考。

李永平也表示,苹果公司以环保为理由援引工信部手机与充电器分开销售的提案,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这只是一个提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工信部在这份提案中明确提到,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后,才会引导消费者、企业进行手机和充电器分离销售。但现在政府部门也没有制定出相关标准。所以苹果公司援引这一提案进行辩解的理由是不能够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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