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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检察院通报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2019-08-28 14:17:10   

 

8月28日,江苏淮安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通报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利用检察建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在8月27日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等情况。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它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在省检察院和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淮安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监督活动中,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督促作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刚性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自2015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社会治理、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等各类检察建议987份,收到回复809份,回复率约82%,其中淮安区检察院发出的大运河保护的检察建议推动境内大运河段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检察院发出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去年8月,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在对检察建议的情况充分的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并恳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提供强力支持,更好推动检察建议落到实效。这一建议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2次专题视察调研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与市检察院共同组织专家、职能部门领导2次召开座谈论证会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

这一决定构建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检察建议的大格局,不仅人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都将成为检察建议工作的坚强后盾,而且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都将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决定还明确了被建议单位办理检察建议责任,规定了被建议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必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回复期限之前回复,确有答复困难或者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

这一决定还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回复或者经催办后仍拒不回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区分情况,通过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后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向媒体发布引起社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等形式,推动检察建议得到落实。

在加强检察建议的同时,这一决定还对检察建议作出了进一步规范的要求,要求检察建议的制发必须做到程序规范、论证严密,建议内容应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等,为全市检察机关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从根本上保证检察建议的刚性奠定了基础。(周军民、汪彦、杨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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