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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和历史意义

高长武     2020-09-15 19:19:04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提要:1953 到 1956 年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历史必然性、必要性和伟大历史意义是不容诋毁的。这可以从以下五个层面作出分析和批驳: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落实中国共产党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确定并一直坚持的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社会主义的“两步走”战略构想的具体举措;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已经完成、国民经济迅速恢复以及国民经济成分中社会主义因素显著增加等改造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和达到的情况下开始的;是应对和解决我国国民经济中积累和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实现工业化开辟正确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深刻把握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统一关系原理,解决中国具体问题、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而确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此后中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建设和改革的一系列伟大成就,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

 

关于1953到1956年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有一种观点认为其改早了甚至就没有必要进行,质疑和诋毁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重大历史意义。那么,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真的是改早了、没有必要进行吗?并不是这样。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是中国历史和实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顺应了中国社会的内在发展趋势,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社会主义改造的构想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不是在新中国已经成立后才临时提出的,而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时起就已确定的奋斗目标。那么,在中国这样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国家怎样实现革命胜利,进入社会主义呢?为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实践和思考。1939、1940 年之交,毛泽东在持续思考的基础上接连发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理论著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把握和分析了中国的基本国情、社会形态和阶级状况,弄清楚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任务、动力,进而提出了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社会主义革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两步走”战略构想,即:“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①]也就是说,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社会主义革命,是中国革命的必由之路。

关于提出这一构想的依据以及“两步走”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毛泽东作了详细阐释。他指出,中国社会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中国现时的革命,是在走第一步。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是两个不同的革命阶段,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但这两个阶段必须也必然是衔接的,不容许横插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走向社会主义前途的过渡阶段,中国革命的终极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之所以不同于旧民主主义革命,其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以社会主义为前途的,在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后必然要过渡到社会主义。

“两步走”的战略构想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的基础性内容。正是在这一战略构想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制订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系列纲领和具体方针政策,指导和推动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按照“两步走”的战略构想,当第一步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已经实现后,自然就要考虑转入第二步即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是社会主义改造。因此,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落实中国共产党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确定并一直坚持的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社会主义的“两步走”战略构想的具体举措。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启动

中国革命“两步走”战略构想确定的方向是十分明确的,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怎样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从第一步到第二步的转变,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呢?中国共产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实践的进展而不断调整的。

全国解放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曾对这一问题作过初步规划,指出全国革命胜利后,党的一个根本任务是要稳步地促进“两个转变”,即从农业国到工业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但具体到在何种条件下、从何时开始、以何种方式实现这样的转变,党中央从当时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的现实和面临的革命形势与任务出发提出过一些设想。但此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国民经济的恢复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客观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超出了原来的预期,据此党中央对这一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思考和判断,调整和完善了原先的设想。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和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政权,党中央有条不紊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军事领域,指挥人民解放军继续向全国进军,剿灭了国民党残余军事势力,到 1951年 5 月,随着西藏和平解放,中国大陆实现了完全统一,根本改变了旧中国四分五裂的状态。同时,面对不期爆发的朝鲜战争和美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的威胁,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决定抗美援朝,并经过艰苦斗争,最终迫使美国在停战协定上签字,空前提高了新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在社会领域,广大的新解放区陆续开展土地改革,废除封建把头制度、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取缔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旧社会丑恶现象,镇压和平息反革命势力的捣乱和破坏,分别开展遏止党政机关腐败浪费风气的“三反”和打击不法资本家的“五反”运动。在经济领域,及时没收官僚资本,组建和壮大国营经济,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统一全国的财政经济工作,打击投机商人捣乱市场的不法行为,有效治理通货膨胀;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努力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经过短短三年多的努力,长期战争的创伤得到初步医治,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顺利完成,国民经济也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城乡人民收入逐年增加,人民生活普遍改善,新生的人民政权不断得到巩固。1952 年,工农业总产值达 810 亿元,比 1949 年增长 77.6%,比新中国成立前最高水平的 1936 年增长 23%;按可比价格计算,1952 年的国民收入比 1949 年增长69.8%;按全国人口平均计算,人均社会总产值 1952 年是 1949 年的 174.53%,逐年递增 20.4%。[②]

同时,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和内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因素稳步增加。这突出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随着国营经济建立起来并快速发展壮大,公私经济所占比重发生了根本变化。国营经济不仅控制了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产业部门,而且在与其他经济成分的比较中优势不断增强。至 1952 年,在全国工业(不含手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比从 1949 年的34.2% 上升到 52.8%,私营工业从 63.3% 下降到 39%;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占比从 1950年的 23.2% 上升到 60.5%,私营商业从 76.1% 下降到 36.3%。[③]这些数据变化反映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得到显著增强,这就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二是这期间国家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采用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把相当一部分私营工商业纳入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在整顿金融秩序、抑制通货膨胀过程中实现了全部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在已经进行了土改的广大农村开展了相当范围的互助合作,所有这些措施都一定程度上体现和反映出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要求,使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加。

这些事实充分表明,到 1952 年底,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与发展,不仅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和发展,而且生产关系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我国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已居于领导地位,非社会主义因素已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可以说,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在这种形势下,党中央审时度势、应势而为,及时调整和完善了原来的认识和设想,于 1953 年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因此,可以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已经完成、国民经济迅速恢复以及国民经济成分中社会主义因素显著增加等改造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和达到的情况下开始的。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作用

实现工业化,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不懈追求的目标和理想,是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必然要求。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工业化呢?自近代以来,形形色色的各种主义和思潮都给出过答案,也进行过种种努力,但统统都失败了。失败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一条,就是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④] 历史事实充分证明,封建主义的自救和维新、资本主义的改良和革命等各种主张和方案都解决不了旧中国面临的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历史性课题。最后解决这一课题的任务,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中国共产党人给出的答案,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当然,考虑到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和经济文化落后的现实,必须首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实现民族的解放和独立,从而为实现工业化、过渡到社会主义扫清障碍、打下基础。

那么,在新中国已经成立、国民经济也已恢复的情况下,怎样实现工业化呢?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幻想停留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就能实现工业化的道路是走不通的。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一是从资本积累方面看,新中国不可能走靠压榨本国人民和掠夺海外殖民地获得原始资本积累的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而只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通过内部积累,集中有限的力量和资源有计划地建设一些重点项目,优先发展重工业,以带动整个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是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自身力量来看,由于长期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特别是民族工业资本主义先天不足、力量薄弱,其劳动生产率低、扩大再生产能力小,长期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根本不能担负起领导实现工业化的任务。

三是从农村的情况看,当时我国广大的农村虽然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一定时间内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 2000 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小农经济经营规模小、资金少、生产工具落后、抗风险能力弱等劣势和缺陷,与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大规模的工业化对粮食和原材料的需求是根本不能匹配的。

四是从外部环境来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实行严密的封锁、围堵和遏制,新中国在外交和贸易方面只能采取“一边倒”即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而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苏联在实现工业化方面的高速度和取得的显著成就,对急需改变落后状况、努力实现工业化的新中国而言,自然具有十分现实可靠的示范作用。

而新中国经济恢复后国民经济中出现和积累的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充分表明,中国要实现工业化,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正确选择。这些矛盾和问题突出体现为:国营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城市和工业大规模建设需求旺盛与农村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供给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多地影响到工业化的推进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国家要集中有限的资源、资金和技术力量开展有计划的重点项目的经济建设,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性则要求其扩大自由生产和自由贸易来发展自己,农村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则满足于自给自足,这样有计划的国家建设与私人资本主义和小农经济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另一方面,即使是民族资本主义和小农经济在与国家的矛盾面前,愿意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但由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工业生产能力、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户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能力都十分有限,也根本不能有效满足国家有计划建设所需要的一些工农业产品和原材料。

这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影响着工业化的推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中国共产党重新考虑原来设想的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调整既有的方针政策,采取新的方针政策,争取早一点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开展工业化建设。这样一来,对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就自然提到了工作日程上来。历史地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应对和解决我国国民经济中积累和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实现工业化开辟正确道路的必然要求。

四、当代中国发展的政治和制度基础

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从 1953 年开始,我国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陆续开展起来。到 1956 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分别基本上转变成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和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这时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达到 92.9%。[⑤]可以说,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绝对统治地位。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来。

与此同时,伴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新的经济基础的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科学文化体制等也相应地基本形成了。除此之外,这期间,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巩固和完善,以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特点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也建立起来。正是基于这些,1956 年党的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⑥]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比较顺利地创造性地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避免了大的经济破坏和社会动荡,在中国这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发展富强、中国人民生活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意味着几千年来社会生产资料被少数统治阶级占有并借以剥削和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结束了,这就使人民民主专政有了可靠的经济基础作为保证,能够形成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有效团结,为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为现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并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提供了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开辟了广阔而现实的道路。自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在社会主义的大道上,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成就,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经过长期努力,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中国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实践已经充分表明,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和竞争中显示出了显著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当我们在回顾辉煌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时,一定不要忘记,今天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在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前提下和制度基础上取得的;一定不要忘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审时度势及时进行并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功绩。可以设想,如果当时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就确立不起来,而如果没有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的确立,就不可能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辉煌成就、奠定坚实基础,进而也就不可能后来通过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并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然后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今天的历史性成就。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这其中的关键词就是社会主义,如果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五、亟待厘清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

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深刻把握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统一关系原理,解决中国具体问题、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必然性,还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统一关系的原理,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去认识和把握。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充满着各种性质和形式的矛盾,其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的运动及其内在规律,从根本上决定和支配着人类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演进和更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关系,其主要内容概而言之就是,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生产关系也会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适合和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和发展要求,就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就会束缚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及其性质和变化发展趋势,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会通过“保护自己”或“排斥异己”的方式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通过巩固和变革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关系往往是十分复杂的,所以运用这一原理认识和解决相关问题时,必须结合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坚持辩证的历史的态度。正如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的:“虽然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⑦] 也就是说,在理解和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统一关系的原理时,既不能陷入到机械生产力论、庸俗生产力论中,单方面强调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而忽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也不能陷入到唯心主义、主观主义中,脱离具体实际地夸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而忽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

我国 1953 年到 1956 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具体实际,以辩证的思维、实事求是的态度,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统一关系原理,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问题的一个光辉的成功典范。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这里仅从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在当时或过后对如下三个问题的思考和回答,这样一个侧面作出一些分析和阐释。

其一,既然新中国成立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条件下,党领导人民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那么,能不能由此把新民主主义社会这种“既有资本主义、又有社会主义”的社会现状长期保持下去,不作任何改变,从而既不走资本主义道路、也不走社会主义道路呢?

答案是否定的。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内在规律,没有看清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然方向,幻想长期停留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样一种本身就具有过渡性质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状态,犯了以主观想象代替客观实际的主观主义和无视事物的永恒运动和发展变化的形而上学的错误。实际上,当时党中央通过认真研究和分析,对这一趋势看得很清楚,并给予了深刻论述和回答。1953 年 12 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宣部制发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作出了明确界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和非社会主义因素彼此斗争着”,“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将获得最后的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改造直至消灭”。[⑧]党的领导人围绕这一问题也分别作了阐发。毛泽东指出,“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是变动很剧烈很深刻的时期”,“‘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⑨]周恩来则指出,“集中地说,我国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⑩]。1954 年 9 月,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进一步作了回答和分析。他说,“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在我国,这个时期也叫做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在经济上的特点,就是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资本主义。有一些人希望永远保存这种状态,最好不要改变”[11]。“这究竟是否可能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相反的生产关系,在一个国家里互不干扰地平行发展,是不可能的。中国不变成社会主义国家,就要变成资本主义国家,要它不变,就是要事物停止不动,这是绝对不可能的。”[12]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想要使中国变成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此路不通”。“我国只有社会主义这条唯一的光明大道可走,而且不能不走,因为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13]

其二,在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初步发展但生产力依然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即着手开展社会主义改造,是不是背离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搞早了?

答案也是否定的。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全面准确理解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弄清楚决定作用不能简单等同于先决作用。对这一问题,毛泽东曾给出过深刻回答。他指出:“虽然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14]一切革命的历史都证明,并不是先有充分发展的新生产力,然后才改造落后的生产关系,而是要首先造成舆论,进行革命,夺取政权,才有可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旧的生产关系,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这样就为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他以资本主义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从世界的历史来看,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不是在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以前,而是在这以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大发展,也不是在上层建筑革命以前,而是在这以后。都是先把上层建筑改变了,生产关系搞好了,上了轨道了,才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为物质基础的增强准备了条件”,“手工工场是非机器生产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了一种改进技术的需要,为采用机器开辟了道路。在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十七世纪)以后,才进行工业革命(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法国、德国、美国、日本,都是经过不同的形式,改变了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之后,资本主义工业才大大发展起来”。[15]也就是说,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并不是说必须等到生产力已经充分发展到足以与新的生产关系完全相匹配时,才能确立新的生产关系。在具备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变革和调整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片面强调生产力决定作用、忽视生产关系反作用的观点是典型的机械生产力论、庸俗生产力论。对这种论调,邓小平后来在谈到经济落后的国家能不能搞社会主义的问题时作过有力批驳:“列宁在批判考茨基的庸俗生产力论时讲,落后的国家也可以搞社会主义革命。我们也是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我们采取了和十月革命不同的方式,农村包围城市。当时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有了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国际条件,所以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这和列宁讲的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一样。”[16]因此,在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演变中,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并不是单线、孤立起作用的,它只有与生产关系的反作用结合起来,从而二者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相互作用,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

其三,在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加强和巩固的情况下,还有没有必要注重经济方面的改造和建设?或者说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掌握着政权,是不是社会主义改造也就不需要进行了?

当然不能这样认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疑问,主要是没有搞清楚以至割裂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辩证关系,夸大了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忽视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对此,1953 年9 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 49 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上总结发言时也回答得很清楚。他指出,“为什么要着重提出经济改造?因为经济是基础,其他都是上层建筑,如果经济不得到改造,新中国的政治、军事、文化都立不住”,“总之,经济是基础,经济改造是一切改造的基础,而国家工业化又是实现经济改造的关键。国家面貌的改变要从经济面貌的改变做起。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永远站立起来。这是 100 多年来多少志士仁人所追求并为之流血奋斗的宏伟事业。不实现工业化和经济改造,我们的国家就不能完全独立,就不能持久,就不能避免遭受挫折”。[17]也就是说,在特定条件下,上层建筑可以在经济基础还没有完全形成时率先构筑起来,但如果仅仅是停留于此,不主动地进行经济改造从而确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那么,已经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难以持久的,迟早要崩塌。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深刻认识,党中央从 1953 年开始坚定地在全国领导开展了社会主义改造并制定实施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并不是临时才提出来的革命任务,也不是改早了,更不是没必要改,而实际上,它是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还在进行中,中国共产党就公开提出的中国革命“两步走”战略的题中之义,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而已经形成进行经济改造所需要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深刻把握和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辩证统一关系原理,顺应实现国家工业化和我国社会发展总体趋势的必然要求,应对和解决当时中国社会经济中积累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做出的慎重而关键的重大历史性决策。此后中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的建设和改革的一系列伟大成就,已经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要的、必然的,也是正确的、不容诋毁的,其伟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加显现出来。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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