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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法院宣判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1-01-21 16:27:29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宋某辉同刘某伟商议帮助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从中非法获利,其中由刘某伟负责居间联系需要处理危险废物的公司,联系好公司后,就由宋某辉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安排倾倒危险废物的地点以及倾倒危险废物。期间,宋某辉经刘某伟介绍,先后4次到深圳市钱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装运危险废物共计121吨,后将危险废物运输至宁都县的一块空地上进行非法倾倒。其中宋某辉非法获利12200元。

2020年3月至4月期间,为非法获利,被告人宋某辉与被告人刘某胜商议帮助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其中刘某胜负责联系需要处理危险废物的公司,宋某辉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安排倾倒事宜。期间,宋某辉经刘某胜介绍先后4次到东莞市威尔达金属铝业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兴达线路板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统将电子有限公司共装运了113吨危险废物,并将危险废物运输至宁都县的一块空地上进行非法倾倒。其中,宋某辉非法获利24200元,刘某胜非法获利70000元。

2020年5月26日,宋某辉堆放于宁都县空地上的危险废物因下雨导致污染物流入被害人宋某的鱼塘中致使鱼被毒死,后经协商宋某辉赔偿宋某3000元损害赔偿费。宋某辉因惧怕案发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宁都县赖村镇赖村村鹅圩组王竹坑山上的山坳里。

2020年10月12日,宁都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宋某辉、刘某胜非法倾倒的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定,认定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1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废物。

依据被告人刘某胜提供的线索,宁都县生态环境卫生局对东莞威尔达金属铝业制品有限公司、统将(惠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兴达线路板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罚款并责令他们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共计95万元,现危险废物已经全部合法处置完毕。

宋某辉于2020年5月31日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刘某胜于2020年7月3日到宁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两人均如实供述自己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刘某胜向宁都县人民检察院退缴非法所得7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辉、刘某胜为谋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故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谢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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