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特别关注 > 正文

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公布 重罚骗保行为

2021-02-20 16:42:19    中国商报

(记者 李孟)2月19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医疗保障领域有法可依。条例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加大对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由于医保基金使用链条非常长、涉及主体多,条例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明确了职责和行为规范。其中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我国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在2月20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秦运彪介绍,近年来我国医保诈骗呈高发多发态势,一些定点医药机构大肆骗保,一批不法分子倒卖药品骗保牟利。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医保诈骗犯罪,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此类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

一直以来,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骗保行为进行重点监管,条例首次明确了参保人员义务,并对参保人员骗保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对于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利用医保待遇机会转卖药品的参保人员,除责令改正、责令退回外,医保部门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要防止医保基金成为“唐僧肉”。除恶意骗保行为外,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也十分重要。针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行为,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近年来,为了防止滥用医保基金,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防止出现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2020年12月,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并将医保控费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芯片短缺孰喜孰忧
下一篇:读者变为用户,别掉进算法的“陷阱”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