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入讨论了我国农村农业问题,指出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在此前后,一些农村地方干部和群众自发组织起来,逐步冲破长期以来“左”的思想束缚,对农村体制进行大胆改革探索,从而揭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宏大序幕。
(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它突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但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特点的一种经济形式。
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遭受了百年难遇的特大旱灾,安徽省委在万里的正确领导下,果断决定可以把土地借给农民耕种,同时不向农民征收统购粮。这一决策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仅帮助农民战胜了特大旱灾,还引发出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产生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行动。
安徽凤阳县几百年来就有外出逃荒要饭的历史,在我国农村改革以前,由于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影响了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发挥,粮食产量极低。小岗村当时共有20户人家、115人,除了1户外,其他户每年都要外出讨饭。1978年12月的一天晚上,18户人家集中在严立华家,冒着坐牢甚至杀头的危险,在家庭经营承包的合同上悲壮地按下血红的手印,一致同意分田单干。于是,连夜抓阄分牲畜、农具,丈量土地,第二天早晨就全部分好了。
由于包干到户任务更明确,生产更灵活,方法更简单,利益更直接,优越性更大,效益就更高。到年底,小岗生产大丰收,全队全年粮食总产量达13.3万斤,这个合作化以来23年中从未向国家贡献一斤粮食的“三靠队”(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1979年包干到户第一年,就向国家贡献粮食65000斤,油料20000斤,第一次归还国家贷款800元,第一次留储备粮1000多斤。大包干,结束了凤阳人民几百年来讨饭的历史。
回顾安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兴起和发展缘由,除了安徽人民具有穷则思变、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外,其农村改革的起始与成功,得益于万里主政安徽,得益于邓小平等中央高层领导的支持,更是得益于我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77年6月,万里担任安徽第一书记后,花了三四个月时间深入农村调研,发现当时农村政策脱离了实际,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于是首先制定了“省委六条”,奏响了农村改革的序曲,之后针对各种改革非议,敢于担当,顶住各种压力支持和鼓励农村改革。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对安徽农村改革给予热情支持和充分肯定,并在1982年1月以中央1号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1980年春夏到1982年秋,是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发展时期。到1983年,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据统计,到1983年末,在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到了99.5%。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大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也极大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民乘改革开放东风,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束缚,创造性地就地发展工业企业,实现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使乡镇企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农民转移就业的主要渠道,为我国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开辟了一条独特而成功的道路。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农村人多地少,一度以来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都成为一个严重问题,乡镇企业的出现和壮大不仅解决了这一棘手难题,开辟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独特城镇化道路,而且还大大推进了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和城镇工业化进程,可谓是意外惊喜。这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
苏南是中国乡镇企业的发源地。以无锡为例,在近代,无锡是民族工商业的发源地;改革开放时期,无锡是中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先行者。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无锡的乡镇企业在全国率先崛起,成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2017年更是迈入经济总量万亿俱乐部。华西集团、万象集团、红花集团等就是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典型代表和缩影,其实不仅仅是无锡,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现有企业八成以上都脱胎于乡镇企业。
继苏南模式之后,温州模式、珠江模式、晋江模式等都是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成功范例。草根工业的异军突起,体现了我国农民的聪明智慧和创新能力,更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正确决策。1984年3月,中央四号文件《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通知,将社队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正式统称为乡镇企业。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标志着我国对乡镇企业的规范和管理逐步进入法制化轨道。
(三)
村民自治与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一起,被誉为我国农民的三个伟大创造。村民自治的萌生,是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逐步实施和推广,给延续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以巨大冲击,从而使村民自治这一新型的农村基层民主形式得以产生。
1980年春天,广西河池合寨村的20多位壮族农民,组织村民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委会。合寨位于三县交界之处,历史上社会治安就一直不好,加之人口较多,辖区较大,当时有1050户4298人分布在12个自然村,导致农村社会管理压力大。面对日益恶化的农村社会治安,果地和果作两个自然村的村民率先自己组织起来。
1979年底,果地村以选举社会治安带头人的方式,选举蒙光新和蒙成顺二人为村里的治安带头人。二人当选后不负众望,多次组织召开老党员会议,制定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治安联防。并在1980年1月20日召集全村16岁以上的村民500多人,开会讨论事先草拟的村规民约并让每户代表按手印确认,以便人人负责,自我约束。邻近的果作村在建立自己的组织时更规范一些,1980年2月5日,85户代表选举韦焕能等六人为村领导,并随后讨论确定“村委会”为新的组织名称。之后,新当选的村委会带领村民讨论制定了村规民约和自我管理章程,并在7月召开全村大会予以讨论通过。村委会的成立和村规民约的顺利实施,使壮族村寨的社会秩序大为好转,小偷小摸没有了,打牌赌钱减少了,滥砍滥伐禁止了,村民又过上了安宁祥和的生活。
果作村委会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有正式记录的第一个村委会,它从诞生之日起就体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功能,坚持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等村民自治的基本精神。果地和果作的壮族村民出于维持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需要自发组织起来,更没想到他们自发讨论形成的村规民约竟然酝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诞生。
果作村民委员会成立后立即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罗城和宜山两县党委政府充分肯定了这些自治组织的作用,并在1981年春天将这些自治组织的名称统一为“村民委员会”。1981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就派出调查组对广西河池一带出现的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后给予肯定。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之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推动和领导下,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一项有效形式得到了全面推行,这不仅扩大和保障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而且促进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