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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县情,把握机遇,勇于探索

走向科学高效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改革

王鹏    2019-10-29 21:43:55    人民周刊网

在我国,基层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超过2/3的比例,作为基层政权的核心力量,基层公务员条件艰苦,获得升迁的机会少,许多人往往只能在科级以下职务等级上走完自己的职业生涯,贡献和价值在工资水平上却无法得到体现,无法晋升到高一级的职务,只能拿一辈子的低工资。这样的不公,会影响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也深刻影响着中国基层治理的现状和未来。怎样能够让基层公务员更加努力地“执政为民”?就需要更好地激发他们对于职业的尊严感和热爱感。

为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瓶颈,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2014年1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一、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主要做法

(一)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桦甸市作为吉林省唯一试点县,国家、省和吉林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我市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提出了许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意见,为我市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中共桦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试点改革工作,专门召开常委会议部署试点工作,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市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组织部、编办、监察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抓好试点工作。同时明确了各部门责任,要求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配合,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吉林省县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人社联字[2013]58号)文件精神,通过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密操作,于2013年,完成了全市1624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务与职级晋升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全部兑现了工资待遇。圆满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

(二)超前谋划做好准备,抓住关键打实基础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3年初,我们结合国家、省到我市的几次专题调研,对全市公务员队伍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对试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筛查,在此基础上,经请示省人社厅的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责任各司其职,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试点工作操作过程中,组织、监察、编办、人社等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由编办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中在编在册人员确认;组织部负责副市级领导干部职级晋升及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群部门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等次的确认;人社局负责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等次确认;监察局负责对整个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及上级对纳入晋级范围的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情况的确认。同时严格按照部门申报、测评公示、征求意见、审核批准的程序操作。在整个试点工作中真正做到了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把“五关”全力推进,确保政策执行规范

一是严把初核关。在单位初审的基础上,市委、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任职文件、编制本、工资文件、年度考核表、公务员登记、党政纪处分等方面相关资料严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审核台账,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严把考核关。各单位根据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廉政、计生情况等,对本单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格次,对考核合格的以正式文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是严把公示关。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单位醒目位置公布拟晋升职级人员任职时间、现任职务、拟晋升职级等信息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留存图片资料,组织部、人社局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五是严把审批关。在正式审批前,组织部、人社局对每个单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人员的姓名、数量、任现职级年限、拟晋升职级等信息再次核对,努力做到零失误。

(五)正确贯彻落实政策,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社会敏感度高,职级晋升实施范围只在公务员及参公单位执行,没有包含事业单位,如果操作不当,势必对事业单位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试点工作中,我们注重正确引导,正面宣传,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与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工作,都是国家解决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的工资增长机制。二是我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同等资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相对高于机关。同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工作即将启动,市财政已将此项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因此,整个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未出现因相互攀比而导致上访问题。

二、改革稳步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此次在我市试点推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意味着,“职务晋升”不再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行之有效地解决了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 使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得到了逐步优化,福利待遇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取得的具体成果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有力提高基层的公务员的待遇。此次改革试点工作,我市1624名公务员有619名职级得到了晋升,其中:副处晋升正处4人,正科晋升副处48人,副科晋升正科107人,科员晋升副科460人。人均月增资284元,晋升比例达到了全市公务员的38%。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了职级晋升通道,使基层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使更多的基层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获得相应的待遇、荣誉感和认同感。

第二,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提高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基层单位行政效率。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条件出来后,让基层公务员看到,即时职务上不去,但只要好好做事,职级就可以不断提高,可以说这为被机遇关在门外的基层公务员打开了一扇窗,对基层公务员来说是很大的激励,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基层单位的行政效率。

第三,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改变基层人才流失的现状。因为基层公务员晋升通道不畅、晋升机会少、待遇水平等,使得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而建立这一制度将起到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让更多基层公务员愿意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第四,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畅通合理的职级上升通道。职务职级并行后,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难度降低,对自身职业发展的期待将大大提高,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正向心理预期、改变腐败动机,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任职年限确认问题。我市参公单位参公时,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按副主任科员以上待遇核定工资,这次确定职级时,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参公之日算起,参公前为助理或技术员级的,可视为科员或办事员的任职时间。这样造成了同样为参公人员,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不一致。建议职务任职年限统一从职称任职时间计算。

二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机关公务员执行了职级晋升制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了岗位设置分级聘任的晋升制度,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在没有相关晋升政策。我市现有管理人员720人,建议下步出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相关晋升政策。

三是职级晋升的任职年限问题。相当一部分人感到职级晋升的间距过长,特别是副科待遇晋升正科待遇、正科待遇晋升副处待遇、副处待遇晋升正处待遇的时间过长,建议应将15年改为8年或10年更为实际,这样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会更加高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会更加的提升。

四是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落地之后,落实还需要一系列条件的支撑,如何进行“考核”,成为层公务员进行职级晋升的突出问题,如果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业绩考核,晋升职级仍然是一件模糊的和没有依据的事情,势必会影响到职级晋升的政策优越性。所以,接下来亟须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确立更加科学、便于操作的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

四、总体评价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职务高工资就高”的惯例,使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实质性一步,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这既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更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更有利于缓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更有利于加大级别的激励作用。得到了广大基层公务员群体的一致好评和拥护。

(作者单位:吉林省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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