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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意见 用司法护航“母亲河”流域生态

2020-06-07 19:09:4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5日电 (薄晨棣)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指明了方向。 

分类施策 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不能 “一刀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意见》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三大理念”,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理念与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理念。“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明显。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不能 ‘一刀切’。”

对此,《意见》提出,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黄河上中下游差异,结合各地实际和区域特点,针对不同司法需求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统筹黄河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质量保护。注重加强对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河口三角洲湿地等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生态产品。注重加强对黄淮海平原、河套灌区、汾渭平原等区域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司法保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经济承载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分类施策’不等于‘九龙分治’。黄河流域不同于长江流域和东部地区,必须下大气力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陶凯元表示,鉴于此,《意见》提出了构建流域司法机制的设想,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总结司法改革经验,从审判机构、集中管辖、司法协作、协调联动、多元解纷、信息共享、公众参与、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质效。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有效服务沿黄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黄河流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下游滩区既是黄河滞洪沉沙的场所,也是190万群众赖以生存的家园。“人民法院要聚焦水害隐患,助推水沙关系调节,持续改善民生,确保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陶凯元表示。

为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要支持创新驱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妥善审理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有效服务沿黄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流域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发挥涉外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机衔接,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十个典型案例公布  展现鲜明流域司法保护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还发布了十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涉及林木、动物、古文化遗址保护的刑事案件,污染水、土壤引发的环境侵权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和相对人起诉的行政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王旭光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鲜明的流域司法保护特征。例如被告人甲波周盗伐林木,以及被告人贡嘎平措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即展示了人民法院对上游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甲波周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被告人户燕军、李富强等6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三、被告人贡嘎平措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义马市朝阳志峰养殖厂诉河南省义马市联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甘肃兴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政府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案

六、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纠纷案

七、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诉东营市水利局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八、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陕西省三原县大程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九、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诉岚县水利局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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