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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妥善办理一不符合监督条件案

2020-09-16 17:45:33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 花耀兰 通讯员 汪光吉 牛杰)买房后却发现售楼公司宣传的拓展面积并不存在,这让陈先生、张女士夫妻二人感觉受到了欺骗,从此开始了和售楼公司长达6年的纠纷。

2014年,陈先生夫妇在武汉市江汉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购房前,售楼公司的广告宣称房屋有可拓展空间面积,但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约定。房屋交付后,陈先生夫妇发现拓展面积未交付,认为售楼公司行为违约,要求赔偿15万余元。但售楼公司认为,广告宣传不构成要约,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

2017年,陈先生夫妇以买卖合同纠纷将售楼公司起诉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二人主张售楼公司违约减少交付房屋面积,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二人不服,随后提出上诉、申请再审,但均被驳回。

不服判决的二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武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约见买卖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并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等进行了讨论、研究,最终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此时检察官了解到,有其他同楼盘的购房人通过调解得到了补偿。检察官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

检察官再一次找到双方面谈。售楼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公司也不愿意经受讼累,日常运营受到影响,但陈先生夫妇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所以一直也没和解。陈先生夫妇了解情况后,知道这可能是最后一次调解机会,愿意降低赔偿金额。为了给双方一个充分阐述、当面协商的机会,同时也听听“第三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当事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和理由,人民监督员结合案情进行提问。“虽然原判并无不当,但考虑到公平、诚信原则,建议售楼公司对购房人进行适当补偿,双方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和解。”人民监督员建议道。

最终,售楼公司同意支付陈先生夫妇4万元赔偿款,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陈先生夫妇当场撤销监督申请。这场历时6年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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