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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指导意见服务保障民企改革发展

2020-11-20 16:22:34    检察日报

本报长沙11月18日电(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吕亮)11月18日上午,湖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相关情况,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据了解,该《意见》共20条,由宗旨、理念、举措、机制四部分构成,主要有坚持依法保护、强化民事检察、强化行政检察、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助力企业治理、开展专项监督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该《意见》体现了‘四大检察’全面发力,‘惩治、保护’双轮驱动,‘理念、技术、制度’三维并进、上下一体共担使命的特点,彰显了湖南检察担当。”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企业代表说。

根据《意见》,湖南检察机关将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受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明确专人处理民营企业诉求,严格落实以书面形式“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的跟踪监督;健全与工商联涉民营企业案件信息互通、信访协调、投诉督办机制。

同时,《意见》还提出,既要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的各类刑事犯罪,又要关注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的具体措施,尤其是要关注因生产经营而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关注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在具体履行职责中,坚持“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要求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实行办案对企业经济影响的评估,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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