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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延安山青水秀天更蓝

——延安市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助推环境治理工作纪实

2020-07-21 21:35:24   

“过去,每走到马家沟村公路旁边,都要捂着鼻子,这里多年垃圾成堆,臭气熏天,卫生脏乱差,没人管。现在你看垃圾山搬走了,还栽了树,这里卫生环境好了,空气也新鲜。听说是检察院监督把这事办好了,为他们点个赞。”延安市安塞区金明街道办事处居民高栓娃高兴地说。

 

 

延安市检察机关围绕环境整治,强化公益诉讼,近年来把诉前检察建议作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益的常态化手段,把提起诉讼作为诉前程序的刚性保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2018年,延安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和耕地1600亩;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720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081万元,收回和保护国有财产2.3亿元。延安市检察机关开展以保护黄河湿地、延河、洛河及葫芦河沿线河道专项整治监督工作,共摸排涉及黄河湿地保护线索68件,立案65件,共向水务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5件,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57.23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6.3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4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2亩。

 

 

2019年,延安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等各类土地670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2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90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5亩;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500吨;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2380平方米;向污染企业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62.73万元。

延安市检察院办理的延安市“5.27”北洛河污染事件公益诉讼案例入围全国“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延安市人民政府履行生态损害赔偿权利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监督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2019年度优秀检察建议案件,同时,该案例以及志丹县检察院办理的“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志丹县采油厂未缴纳水土保持赔偿费公益诉讼案例”已入选2019年度全省公益诉讼五大典型案例。

 

 

今年前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582件,同比上升76.4%,审查后立案584件,同比上升 87.8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531 件,同比上升82.5 %,提起诉讼10件,同比上升 25 %,法院已作出判决3件,所判决案件检察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全市整体办案规模和主要办案指标位居全省第一。特别是延安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修复、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和耕地51亩,清理污染河道1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0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92.5吨,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670万元,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15.3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70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延安市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生态环境”联动机制,加强与生态环保等部门协作配合。同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检察机关、生态环保干部双向派驻挂职交流工作机制,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干部互相交流学习,这是全省首例“检察+生态环境”工作人员交流,有利于干部培养锻炼。市检察院建立“检察+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延安生态环境保护。

延安市检察院致力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战,对延川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河流域违规采砂公益诉讼案治理成果进行深入现场调研,并形成调研宣传稿,宣传延安市公益诉讼工作成效;建立黄河流域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制度,宜川县检察院与跨河相望的山西省乡宁县检察院,联手启动了“携手治黄河,同力护生态”主题的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出台了两县检察机关《关于建立开展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谱好环境保护“协奏曲”,打好资源保护“组合拳”,互促共赢,共同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延川县检察院、子长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延川县、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联合治理秀延河及公益组织工作协作实施办法》,形成协同治理跨区域河流污染问题长效机制。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充满信心地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自觉服务中心大局,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弘扬延安精神,打造‘延安品牌’,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舌尖安全’,‘守护黄河延河’尽职尽责,勇于担当,为建设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的魅力延安贡献检察力量,奉献检察智慧。”(王延峰 张建伟 黄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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