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特别关注 > 正文

监视业主是打错了算盘

2020-07-22 15:43:37    南方日报

如果你的一举一动在不知不觉中被人监视,会是什么感受?据媒体报道,东莞市某小区一保安在领导要求下,对几位业主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监视,包括他们出入小区时间、和什么人在一起、去哪里吃饭等。小区物业经理回应称,业主们曾要求更换物业,监视主要是想了解他们是否与其他物业公司来往,没有其他恶意。

小区属公共场所,为了保证小区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安装监控探头不仅是必要的,也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是,监控设备具有公共性,不意味着监控资料是开放的。法律规定,“任何非法监视公民住宅的行为,都属于窥探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利用职业便利,随意查看公民具体的行动踪迹,而且查看行为和物业公司的利益关系重大,显然已经越界了,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物业行为越界的背后,深层次反映的是更换物业之困难。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有权依法更换。但在现实中,“更换物业”绝非易事。稍作检索,类似事情数不胜数。有的采用不合规手段,阻挠业委会成立,干扰选聘过程;有的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扯皮推诿,拒绝交接;个别物业甚至涉黑,对相关带头人进行蓄意报复……

盘点以上种种做法,物业公司有恃无恐的背后,是法律规定了“更换物业”的权利,但没有明确“侵犯权利”的责任。对此,需要从制度方面入手,加大震慑力度。比如今年5月1日生效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对拒不退出者进行每日1万元的罚款。这样的规定瞄准双方的扯皮空间,操作性强,值得效仿。

此外也要看到,解决问题的终极方式,不在于“更换物业”,而是在物业和业主之间建立理性沟通、民主议事的机制,促进物业及时了结旧账,避免问题拖延和积累。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车位车库如何分配?出现私拉电线、制造噪音、悬挂物脱落、高空抛物等情形谁来管?民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既需要立法规定、针对解决,更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共同促进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在这起“监视事件”中,相关物业公司要深刻自省——小区业主是服务的对象,而不是被监控的目标。只有持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有效解决客户合理诉求,才能为物业赢得信任与口碑。“监视业主”这样的烂招、损招,归根到底是发展思路出了问题。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孩子不是功利主义的工具
下一篇:文物为何因灾害受损:年代悠远抵御能力弱 分布复杂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