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研究生将导师称为“老板”,将攻读学位称为“打工”。称呼的变化折射出高校部分导师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异化,这是对学生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导”与“学”正常关系的背离。
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针对当前高校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十不得”要求,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其中,“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多条内容成为热门话题,冲上热搜。导师与研究生如何相处,如何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再次成为关注焦点,进入公众视野。
众所周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正像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的那样: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
如何约束导师的行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出台,非常及时且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高校在读研究生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极端事例越来越多。在一些关于研究生轻生的新闻中,“导师”成了绕不过去的存在,哪怕导师与极端事件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还是会引发激烈的讨论。究其原因,这与当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有关。
与本科生的教育不同,研究生教育属于更高层次的专业教育。从本科生“多对多”的集中授课,变为研究生“一对一”导学,后者更讲究个性化,使导师这一角色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对于大多数研究生来说,导师很忙,平时难得跟学生见面。有的导师只是给出课题方向让学生去做,等想起来的时候再问一下进展。私底下,很多学生不敢和导师沟通。可以说,在研究生与导师的互动关系中,导师往往拥有极大的主动权。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而在读研究生有286万人,这就意味着平均一位导师需要指导6个以上研究生。
“导师虐我千百遍,我待导师如初恋”,对于学生来说,导师的身份太特殊了。导师是能够影响学生未来学业及人生发展方向的人,这就导致双方处于一种不平等状态,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容易遭到某些师德败坏的导师的压迫。有导师随便奴役和使唤学生,要求陪吃饭、陪逛超市、打扫办公室,甚至要求负责接送……这些,都是导师权力过大而缺乏制约的后果。
读研究生本是为了求学深造,却成了导师的免费雇员,这种不良现象背离了教育的初衷。“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台的这一条条准则,约束导师行为,划定了为人师表的道德底线,有利于扭转目前存在的一些畸形关系。如此,导师认真负责培养学生,学生潜心学习研究,“导”与“学”会回归到它的本来位置,何其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