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充当司法"掮客" 骗子锒铛入狱

2021-11-02 19:55:50   

2020年12月4日,受害人张华之子张强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刘伟得知情况后,联系张强的女朋友马兰,主动帮忙给张强聘请律师,在帮忙过程中,被告人刘伟得到张强父亲张华的联系方式。随后,被告人刘伟联系张华,谎称给张强聘请律师、上缴违法所得需要钱,让受害人张华给其汇款85000元。被告人刘伟收到汇款后,将之挥霍一空。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被告人刘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向受害人退赔违法所得85000元。

法官提示:以案为鉴,请广大人民群众随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自身信息安全,增强法律意识。不要相信不明来电和短信,不要透漏自己的身份和银行卡信息,更不要轻易汇款,请在手机上安装公安部推广的 “国家反诈中心APP”,形成全民“反诈”合力。(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闫翠 焦会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侮辱诽谤法官,罚!
下一篇:2小时“抚平”5年裂痕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