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南昌交警全面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2021-06-24 21:09:42   

6月24日下午,江西省南昌市文明办与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举行全面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新闻发布会。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南昌市交管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强化推进继续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加强现场执法教育

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对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人员采取警告教育采集管理。在主要过江桥梁进出口、城区主干道路口及学校、商场、医院等人流量大周边路口设置整治点,进一步开展执法教育和劝导活动;充分利用铁骑加强路面巡逻,对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开展喊话教育劝导;试点无人机巡逻喊话,先期在经开大队和红谷滩试点启用,发现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为及时开展喊话劝导。

开展示范引领活动

在邮政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共享单车等行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一盔一带”示范先行活动。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联合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系好安全带;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尽快给共享电单车配置好头盔;倡导机关单位、企业和学校等,督促员工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加强示范引领。

加强日常宣传教育

结合当前开展文明交通治理行动,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主题宣传。通过城区主要路口及主要点段小喇叭,开展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日常宣传;创作一批宣传片、宣传海报,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形成强大声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强化宣传效果;充分发挥交管宣传阵地作用,在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头盔、安全带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针对老年人群体活动规律,加大公园、广场等老年人活动区域宣传力度。同时向全市市民发出“一盔一带”,安全出行倡议书。

试行实施抄告曝光

通过南昌交警微信平台,对路面教育采集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人员精准发送文明交通个人劝导电子函,督促当事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对2次以上不佩戴头盔被路面教育采集的当事人,抄告信息至所在单位或街办、社区,首批将对文明单位所属职工人员进行抄告;对3次以上不佩戴头盔被路面教育采集的当事人通过新闻媒体、户外电子屏等方式进行警示曝光;针对快递、外卖等从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定期通报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源头追溯。深入快递、外卖、公路客运等重点行业调查安全头盔、安全带使用情况,推动加强源头安全管理。(谢莉娜、熊龙妹)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信阳市供水公司:普法宣传进社区 供水服务暖民心
下一篇:龙江县举办“永远跟党走”庆祝建党百年专场文艺演出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