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教育 > 正文

落实“双减”工作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1-11-05 17:22:07   

11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落实‘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邀请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介绍,“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减”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截至10月29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92.19%的学生自愿参加了课后服务,其中97.97%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全省100%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9.88%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方面,主要是做到“三个提高、四个严格”。

提高作业管理水平。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同时提高作业质量,鼓励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自主编制作业,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

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时间上做到“5+2”,在方式上做到自愿加引导。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展“课堂革命陕西行动”,引导教师突破学科思维,改善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实现课堂物态形式和课堂教学形态的变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个严格”: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在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方面,主要是做到“三限四严”。

限制机构数量。不再审批新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

限制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培训。

限制收费价格。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严管培训内容。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严控广告宣传投放。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在培训机构代课。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严防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介绍,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阶段,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

加大公办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公办学校新建、改扩建力度和质量提升,办优办强公办义务教育,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办为公办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

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规范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此类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等要求的,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公办学校逐步退出后,可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转为公办学校。

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查,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独立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肃查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行为。

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任绿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长沙医学院召开2021年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诚信及安全应考工作会议
下一篇:适当“早教”可以,“早早教”大可不必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