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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当、允许无资质人员实施医疗行为

患者手术后导管滞留体内医院被判罚

周倩    2021-10-28 16:48:34    工人日报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患者权益?10月21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行为不符合诊疗规范,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病历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或加剧医患之间的矛盾。

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2月20日,患者贾某在一家医院进行手术前1日,医院为其右上肢置外周中心静脉导管1套。2017年3月3日,贾某办理出院手续,但其右上肢留置的导管无法拔除。医院多次尝试拔除未果,于是联系导管销售商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技术员王某为贾某进行导管拔除。拔除过程中导管发生断裂,导管残端遗留在贾某右上肢静脉中。

之后贾某在其他医院就诊尝试取出体内残留的导管,但未能成功。贾某将该医院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查,贾某曾申请就导管的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但因拔出的部分断管已被某医院丢弃,而残留的导管仍在患者体内无法取出,导致检材缺失无法鉴定。医院因允许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王某为患者进行拔管操作,违反了《护士条例》第2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定该医院和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应对贾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医院将取出的导管按照医疗废弃物予以处理,反映出医务人员对医疗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足;医务人员对于医疗纠纷的敏感性、预见性不强,对医疗纠纷的应对与处置不够到位的问题。此外医院允许无资质人员实施拔管行为,且未明确告知患方拔管行为系由非医方人员实施,也反映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缺乏规范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患方的告知不充分,没有充分保障患方对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知情权。

北京市三中院建议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和医疗机构应通过加强培训、改进方法、完善制度等方式,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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