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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引纠纷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执结

2021-11-08 15:15:30   

“十分感谢范法官,你们辛苦了……”当被执行人在签字落笔后,申请执行人紧握执行局干警的双手,满怀激动地说。11月5日,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早在2019年1月27日,柴某向赵某提出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后柴某与赵某达成借款协议,借款10万元整,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每月2000元,但是柴某到期违约。赵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泊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后,柴某仍未全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就剩余借款6万元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范金旺了解到,被执行人确实存在一些经济困难,经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深入沟通,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被执行人可以先行给付2万元,剩余借款由被执行人每月支付3000元,并主动免除了被执行人部分利息。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将2万元整交付给申请人,该案顺利和解结案。

该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后当场履行,充分展现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初心和执法办案的深厚功底,执行干警通过采取“背靠背”“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最短时间内有效化解了纠纷,充分展现了执行公正、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泊头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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