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披露四川一家造纸企业缘何任性

2021-11-12 11:49:31    法治日报

因臭气扰民,不足3年,群众投诉高达279次;当地有关部门先后下达现场监察意见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50份,但却叫不停一家大型造纸企业的污染行为。

如果说这只是一家企业的问题无须过分解读。那么,一个工业园区违反规定,部分化工项目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甚至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显然性质就不一样了。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大型造纸企业就在这个工业园区内。这个工业园区就是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

这是近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件之一。督察组指出,宜宾市、江安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生态环保要求不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意识不强,执行负面清单不严格,对园区及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

今年9月,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四川省进行了第二轮督察,其间下沉至宜宾市进行现场督察。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问题随之被揭开。

据督察组介绍,2007年9月,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成立,园区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分东、西两个片区。其中,东片区为阳春工业集中区,位于长江干流江安县城下游3公里左岸。东片区有5.15平方公里规划面积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主导产业为氯碱化工、医药化工、硫磷化工等,现有入驻企业35家,其中12家为化工企业。

按照2019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但是,督察却发现:“宜宾市、江安县没有严格落实这些规定,对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建设把关不严,部分化工项目在长江沿岸禁建范围内违规建设。”督察组透露,2019年以来,江安县工业园区在纳入国家公告目录的合规园区范围之外,相继开工建设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等5个化工项目。

我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水库等用地用途。督察组在下沉期间查出,江安县在未经有关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至2018年擅自将317.4亩绿化用地和79.4亩水库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允许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用于项目建设。

督察组实地调查还发现,江安县工业园区内的部分项目规划建设范围甚至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对长江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

江安县工业园区紧邻长江,本应在生态环保方面要求更高、监管更严。但督察发现,宜宾市、江安县对此重视不够,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督察组说,东片区虽然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管理不善,一直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大量工业废水长期通过园区内企业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置,且“应急”处置后的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到四川省对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的要求。

更值得一提的是,仅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园区向代处理企业支付污水处理费高达5872万元。但是,这家代处理企业处理排放的废水多次出现化学需氧量等指标超过排放限值的情况。督察组现场调阅企业出水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仅2021年3月就有9天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超标。

此外,江安县工业园区仅建设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远不能满足风险防范要求。督察组说,2018年7月园区一化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也暴露出园区在环境风险防范上存在薄弱环节,但当地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并及时完善环境应急设施,该建设的12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始终未按要求建成。

督察组在宜宾市查出江安县工业园区部分项目突破长江干流1公里红线的同时,还发现园区内有企业任性到了极点。

据督察组介绍,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园区内的一家大型造纸企业,由于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臭气扰民问题突出,长期被周边群众举报。因臭气扰民,仅2018年以来这家企业被群众投诉高达279次。

从督察组公开通报的情况看,这家企业不仅不重视群众投诉,甚至直接无视政府部门下达的督察意见书乃至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督察组透露,2018年以来,当地有关部门先后对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达现场监察意见书32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要求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落实。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何如此胆大妄为?督察组指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企业整改不力是重要原因。据督察组介绍,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现场检查指出问题后,当地才再次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最高检: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组织羁押听证
下一篇:天平护航为“青苗” 法润心田共成长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