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从“追随者”到“引领者”,广仲着力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2021-11-26 16:53:24   

2021年11月20日,由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简称“环太律协”)主办、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承办的2021环太律协仲裁日活动在广州举办。活动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全球直播并同声传译的方式进行。

 

 

致力建设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打造国际商事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新高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在视频致辞中表示,广仲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雄厚,此次活动对更好地打造亚太国际仲裁中心、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开展国际律师界与仲裁界的交流合作都有积极意义。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发表视频致辞时,对广仲近年来在搭建亚太经合组织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制定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仲裁机构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推进仲裁机构国际化建设,支持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打造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二是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探索创新仲裁人才培养机制;三是深化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国际律师和商事仲裁交流合作新机制,开展研究法律服务及仲裁员等资源共享合作。

广州市法学会会长谢晓丹在致辞中表示,广州正在奋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仲裁制度这一国际法律规则衔接“最大公约数”的独特优势,大力建设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不断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让来自全世界的市场主体能够体验到优质、便捷、低成本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为全方位对外开放、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广东当前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全方位推进粤港澳法治领域交流合作。”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在致辞中说到,广仲在推进仲裁国际化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此次携手环太律协,搭建两个行业间沟通交流的平台,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仲裁机构和广大律师要牢牢把握时代机遇,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争议解决高地。

环太律协会长李志强表示,今年8月25日,环太律协与广仲签署《合作备忘录》,承办本次活动是双方合作的重要成果之一,对于进一步推动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品牌建设、推动法治文明交流互鉴有重要意义。广东省律协会长肖胜方在贺信中表示,省律协和广仲用行动加强法律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仲裁和律师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共同助力法治广东建设。

 

 

首发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

从仲裁行业追随者到引领者

广仲主任陈思民表示,仲裁作为重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国际商事争议纠纷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律要素。

近年来,广仲首创跨国远程庭审;首发《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目前已经获境内140多个仲裁机构及境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认可;举办首个“广州仲裁日”活动。

“广仲一直致力于提升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创新突破,在仲裁领域,已经逐渐从一个追随者成为了引领者,从标准参与者成为规则制定者。”陈思民表示。

广仲还首推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受理案件150多宗,标的额近50亿元,ODR平台上平均结案周期由传统的4个月减少至20天,调解率从27%提高到67%。

广仲的一系列机制创新,赢得了境内外当事人的关注和认可。今年1至10月,广仲受理案件总标的额达438亿元,同比增长68%,涉外案件同比增长3.1倍,受理亿元以上案件56宗,其中4宗超20亿,创广仲历年受理单案标的额新高。

“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航线上,仲裁机构国际化迎来了新的机遇,作为重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如一弯小舟,迎着仲裁国际化发展的亮光,挥动高效便捷的双桨,伴着互联网仲裁的涛声,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上一往无前。”陈思民表示,广仲将继续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积极聚合粤港澳法律服务资源,树立仲裁品牌,着力打造国际仲裁中心。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欠薪不予信用修复
下一篇:“加大夜间巡逻检查频次和密度” 公安部交管局:严管严查公路突出违法行为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