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今天在这里召开‘王某某非法狩猎损害公益案’公开听证会……”11月19日,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次特殊的“云”上听证会。
同江市位于中俄边境,常态化疫情防控压力较大,当事人王某某居住在重点管控的抵边村,人员出入管控非常严格,而冬季是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高发期,为了从源头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落实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应听尽听”工作要求,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以视频连线方式召开“云”上听证。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该院邀请案发地所在乡2名人大代表、1名村委会成员担任听证员,当事人王某某、3名村民代表,分别通过“云”端全程参与和旁听听证会。
会前,该院书记员充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听证纪律。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出示了现场照片。2020年初冬,同江市某村村民王某某在村附近一河内使用地笼捕捉“水耗子”39只(均死亡)。经鉴定,涉案“水耗子”为麝鼠,系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王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也损害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发出公告后无相关机关或组织反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院拟对王某某非法狩猎损害公益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涉案“水耗子”基准价为每只50元,拟要求王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950元。还重点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了宣传解释,呼吁以案为鉴,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浓厚保护氛围。
当事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表示认罪认罚认赔,不会再去猎捕野生动物。听证员们对检察机关“云”听证这一特殊时期的创新举措点赞,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推选1名代表通过“云”端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要求赔偿野生动物损失于法有据,理由充分,建议酌情考虑当事人家庭困难,能否以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表示会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听取听证员意见建议,将其作为办案参考,在下一步的检察公益诉讼中做到犯罪行为打击和公益损害修复有机融合。此次“云”听证,是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情况下,探索隔空办案新模式的有益尝试,非接触式的公开听证既保障检察工作的有续开展,又有效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来源:同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