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响起,由咸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玎担任审判长的李某某减刑案开庭审理,吹响了咸阳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总号角,开启了咸阳法院对首批83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也敲响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第一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2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案件如何实质化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咸阳中院第一时间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审查表》,庭前从原罪审查、入狱表现、改造效果三个方面提前入手核查罪犯改过自新的实际状况。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民警宣读了对李某某的减刑提请建议,就原罪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法定从轻从重情节、原判刑罚、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一贯表现、考核分数依据、是否违反监规纪律、实际减刑情况、减刑后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了举证。出庭检察人员就检察环节履行同步监督职责、开展实质化审查监督等工作,向法庭进行说明,并围绕罪犯是否确有悔罪表现、计分考核情况发表检察意见。法庭按照实质化审理要求,通知管教干警及随机选取的罪犯同监室人员出庭作证,对证据当庭进行质证、认证、调查核实,综合评判报请减刑人员的悔罪表现、心理健康状况、是否存在人格缺陷、再犯的可能性,确定罪犯是否真正符合减刑、假释条件。
咸阳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确保将案件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相关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论形成在法庭,真正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公开化。今后,咸阳中院将进一步积极实践探索,不断积累经验,继续深化并不断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陈德家 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