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渭南市,不少人关注着“经开刘孟德、老刘说事”的新媒体账号。作为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法治大队大队长,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同时也是新浪微博知名大V博主,刘孟德在警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创新宣传方式 让普法带上“人间烟火气”
普法工作作为警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近年来,我国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普及率持续提高,手机网民数量逐渐上升。如何将普法宣传和互联网结合起来,更大范围、效果更好地传播法治知识,刘孟德一直在进行探索。
2009年,刘孟德尝试着开通了新浪微博,最初的想法是利用业余时间,解答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作为一名干警,同时也是有着近8万粉丝的博主,双重身份让刘孟德更加注意增强自身文化修养,他说,“新时代赋予了我们这一代人更多的责任与使命,我们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就离不开学习。”
当前新媒体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价值观念多元多样,文化形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宣传思想战线每天都面对大量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传播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都需要认真揣摩思考,稍有不慎不仅达不到传播效果,更有可能引发舆情。
法学专业毕业的刘孟德原本是个“门外汉”,只能根据自身实际摸着石头过河,与语言生硬的公文写作不同,他始终坚持“内容为王”,钻研新媒体文稿撰写、编辑以及传播,结合当前热点时事,用生动的语言、清新的文风传撰写文案。目前,他已经发布1万多条新浪微博和今日头条,评论点赞数过万。
“我认为新媒体能提高大家对法律的认识,从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也对构建和谐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打开刘孟德的微博不难发现,里面没有生硬的教条话语,也没有居高临下的单一灌输方式,更多的是鲜活生动的群众话语和包容、平等的双向对话方式,真正做到了理论宣传与群众生活有机融合。
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政委党亚地评价刘孟德时说,“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和党员,他不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的,还在新媒体上传播正能量和法律专业知识,值得我们大家向他学习。”
利用系统思维推动工作效率
警务工作,千头万绪,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刘孟德认为将警务工作视为一个流程集合,并对这个集合进行管理和控制,强调全过程的协调及目标化。根据多年审查案卷记录的内容,他编写了《行政案件审核评查表》把常见的问题一一在列表中列入,并赋予一定分值,此举优化了案件审核和案件评查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了处理速度。
此外,他不断从日常工作中创新出一系列推动基层规范执法的好经验、好办法,编写数十个《执法指引》供基层办案民警参考。
作为法制部门的负责人,他在法制民警中建立微信交流群,每周都有学习问题、学习新资料互动,以此改变一线民警知识更新慢、跟不上社会进步的困境。刚开始,法制民警们以为这是难为人,可看着他把一些法律资料、案例、感想发到群里,尤其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让案件得到高效审核,从而顺利地进入诉讼程序,最终大家明白了他的良苦用心。
理论研究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刘孟德撰写的论文《用精细化管理让市民获得幸福感》在《决策参考》发表,并被录入论文集;《从一则案例浅析盗窃罪》《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出罪入罪辨析》在《陕西公安》发表;《光荣的束缚》《政法单位品牌建设之我见》《从于欢案说正当防卫》等文章在各大媒体上发表。
提升案件判断能力
刘孟德不仅细心、热心、还贴心,总是能想到别人想不到的,看到别人没有看到的。他看案卷眼“毒”,总能发现案卷中的问题。一线民警遇到疑难案件,总喜欢找他“汇报”,他也总能畅所欲言地谈“看法”。
审核案件是监督规范执法的一道重要关卡,公安法制人就是这个关卡的守门人。“要敢于对执法中的不公正、不规范的行为说‘不’,这不是‘得罪人’,这是‘爱护人’,更是爱自己、爱单位、爱国家。因为一次不公正的案件办理,不仅会妨碍案件当事人,也会妨碍民警、单位、国家法律的威严公正。”刘孟德说。
2016年,在一起报案人复议民警不依法立案的案件中,一代理当事人报案,民警出警调查后认为是合同纠纷案,不予受理。在复议过程中,他拒绝了不少求情者、顶住各种压力,向分局提交了维持派出所不予受理的决定,坚决抵制那些依靠关系,插手纠纷获取非法利益的错误倾向。当然,他也是对每一个求情者都苦口婆心地讲道理。他一直秉承法律是保障社会稳定、坚持公平正义的最底线,执法者突破了底线,法治就会倒退,从而影响司法权威。
还有一次,他到派出所检查时发现,派出所民警对一名因邻里纠纷故意损毁财物、殴打他人的案件初步决定治安调解,看完案件先期材料后,感觉该案调解有风险,便指导办案民警完善取证工作,做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准备。果然,一方当事人第二天反悔,专门到派出所撤回调解申请,案件处罚后还进行了信访,经过复议、复核,都维持了最初的处罚决定。
这些年来,刘孟德先后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标兵”“全省公安机关信访先进个人”“全市公安机关优秀科所长”“全市规范执法先进个人”“渭南市第二届行政执法标兵”“渭南市第一届十佳人民警察”“渭南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公安信访先进个人”,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这些殊荣,都是对他多年来不断潜心研究,创新、推动法治建设的奖励和肯定。“荣誉只能代表过去,我很清楚,自己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面对眼前的各种荣誉,刘孟德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李 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