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陕西:检察机关与消保委协作开展消费公益诉讼工作

2021-08-13 21:27:34   

8月12日,陕西省检察机关与消保委(消协)协作,召开消费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全省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宣读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双方将在依法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支持起诉、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蓬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

 

 刘蓬勃指出,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着力发挥各自优势,建立交流机制,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加快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公益诉讼基础性工作。他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消协)要迅速行动起来,行政监管和社会组织监督双管齐下,围绕《意见》制定具体措施,深入推进消费公益诉讼落地落细落实。

高洁就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意见》提出要求。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

会议以省市县检察机关和消保委(消协)三级同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汉中市消费者协会、榆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与有关基层检察机关分别作了交流发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西安公安“法治宣传小使者”《自护学堂》安全教育线上开讲
下一篇:陕西高院司法巡查工作组在咸阳中院开展司法巡查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