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化冬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范化冬介绍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安康市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海明玉通报了市中院近三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执行二庭庭长李丹分别就《实施意见》呈现出的新特点、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具体出台的保护措施及成效、少年法庭建设下一步工作打算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健全领导机制、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办案机制、完善配套机制、扩大工作效果、加强组织领导共八个方面,就全市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作出安排。主要包括,在全市两级法院分别设立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分阶段在全市基层法院加挂少年法庭牌子,明确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案类型,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立案绿色通道,健全少年法庭物质装备及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少年法庭工作考核机制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加强少年法庭法官配备和教育培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等内容。
《实施意见》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符合两级法院工作实际的少年审判机构,配备更加专业、综合素质更高的法官和辅助人员,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安康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坚持积极探索、调研总结,推行圆桌审判,建立庭审帮教制度、家事调查救助制度,坚持档案封存制度,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参与中小学 “红领巾法学院”建设,与公安、检察、共青团、未保委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联动机制。通过创新审判模式,建立健全各项审判制度,延伸审判职能,形成了以审判为中心,全方位多角度体系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下一步,安康法院将坚持把少年审判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在诉讼权益保障、法律适用、法庭规则等方面突出专业特色审判,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专家库”“未成年案件社会调查员”“宣讲志愿者”等机制,不断继续深化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路径,努力开创全市少年审判工作新局面。(马小松 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