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公益 > 正文

湖北嘉鱼:公益诉讼督促增殖放流 助推生态修复

2021-01-22 10:15:30    新华网

1月18日,湖北咸宁嘉鱼县一场特别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嘉鱼段石矶头码头举行。当天,在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法院、禁渔办等部门的督促和见证下,违法捕鱼行为人王某明向长江放流鲫鱼160余斤,用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据了解,2020年8月,王某明在嘉鱼县潘家湾镇长江干堤新水厂取水塔附近安放捕鱼地笼12个。两天后,驾船收取地笼,回收捕获的水产品,当场被县渔政执法队巡逻人员发现并报警。

嘉鱼县检察院认为,王某明在禁渔期使用禁渔渔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破坏了长江渔业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王某明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嘉鱼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王某明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用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替代方式,在长江中放流100克以上的鲫鱼苗3152尾。(李征峥、郭辉)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新春送温暖 安全一路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云发布”
下一篇: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老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