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健康 > 正文

宁夏将救护车纳入特种车管理

2021-01-25 17:48:20    健康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救护车车型种类、配置标准及审核备案程序。

《办法》明确,救护车主要包括医疗救护车、卫生应急救护车、疫苗冷链车和血液运送救护车。不设床位或编制床位在49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配置救护车;编制床位在50张~99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救护车;二级医院按照每100张床位配置1辆救护车,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至少配备1辆急救(监护型)救护车;三级医院按照每200张床位配置1辆救护车,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配备1辆~2辆急救(监护型)救护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至少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配置1辆救护车。

《办法》明确,将救护车纳入特种车范围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购置救护车应向核准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出具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救护车管理档案,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办法》要求,各市、县要建立辖区救护车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救护车管理使用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假冒救护车进行病人转运的社会车辆,坚决予以取缔。(记者陈群)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重庆疫苗信息化管理升级
下一篇:吉林专家赴通化开展心理援助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