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舆情 > 正文

小心“假促销”的消费陷阱

2021-05-26 09:41:46    人民日报海外版

徐骏作(新华社发)

 

“在吗?帮我砍一刀”“分享好友即可提现”“转发朋友圈集赞就能得到礼品”……部分商家为扩大宣传效果,推出集赞、砍价、返现等营销手段。由于各平台砍价规则和营销模式的差异,消费者体验良莠不齐,假促销引发消费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专家表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坚决保障消费者权益,方能真正培育新的消费点、提升人们消费意愿。

诱导分享套路多

大学生小张最近在某软件看中一台号称“砍价免费拿”的电子琴,进入砍价页面,点击软件推送的红包等选项后,页面提示“砍价进度已超99.99%用户”,不时跳出的“好友已砍价成功”和“确认收货地址”等字眼,让小张感觉0元拿下商品并非难事。然而,在按照平台指引将砍价链接分享给几十名微信好友后,剩下0.01%却始终“砍”不下来。

电影票砍价免费拿、好友助力获抢票加速包、邀请用户可获满减券……近年来,“帮砍一刀”“帮点一下”的营销模式火了。这种滚雪球式的营销传播利用社交裂变手段,以极低成本完成老用户积累和新用户拓展。部分人士认为这种诱导分享模式套路满满,存在隐瞒规则、数据不透明等问题。不久前,上海一名律师就以某平台砍价活动页面的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该平台告上法庭。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告诉本报记者,如果平台刻意夸大砍价排名、砍价进度和成功几率等数据,目的是诱导消费者对成功率产生错误认知而投入更多时间、精力和成本完成砍价任务,则已涉嫌欺诈。

不良营销设骗局

转发朋友圈集赞可兑换奖品,消费者兑奖时却被告知名额已满,活动作废;商家声称商品大促,却偷偷玩起“先提价再打折”的套路;有人在网友互助群里砍价成功,转账后却被卖家拉黑……为吸引客户,一些不良商家打起假促销的算盘,引发消费纠纷。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投诉情况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1107件,投诉性质包括售后服务、虚假宣传和假冒问题等。

商家合理促销并无妨,但应区分清楚与诱导消费、不良营销的边界。“我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均明确要求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廖怀学说。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商家举办促销活动时应当保证活动规则真实、完整和清晰。秉承诚信经营理念,不玩文字游戏套路消费者;商家应向消费者公示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开奖或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条件;及时完全履行消费承诺,有约必守、有诺必应,不得附加条件兑奖,亦不得影响兑奖,切实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福利。

学会维权很重要

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为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中消协推出消费纠纷绿色通道直通车平台,如遇消费纠纷问题,消费者可投诉到此平台,由中消协直接将投诉信息转至企业,一改原先电商纠纷需异地办理的传统模式,方便消费者就近维权。此外,中消协建立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网上投诉和解监督平台”,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建立联系,协商解决争议、回答咨询。

各类政策法规的落地也在努力保障消费者权益。为规范电商行业发展,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落地,明确线上线下商务活动要同等对待;规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强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设专章论述电子商务争议解决。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消费纠纷问题,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遇欺诈性交易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等利好制度。

如遇诱导消费、不良营销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廖怀学告诉本报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诱导消费等问题发生争执时,可与经营者协商处理争议、请求有关消费者组织调解争议、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网络交易争议的,消费者还可通过电商平台的消费者维权渠道请求平台介入,协助处理纠纷。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警惕日常消费陷阱的同时也应理性消费,遇相关纠纷时依法、理性维权,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记者 廖睿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互联网金融,要便捷更要安全
下一篇:甘肃景泰山地越野赛最新调查处置工作进展公布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