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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凶手叫作“老实人”:媒介素养与法治信仰的双重丧失

2021-06-01 15:27:08    光明网

相隔一周时间,辽宁大连、江苏南京相继发生两起驾车撞人的恶性事件。据警方通报,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在大连街头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5月29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因感情纠纷行凶,在南京街头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所幸受伤群众暂无生命危险。

两起以极端方式行凶伤人的事件,让无辜群众遭受莫名伤害,冲击着公共安全的底线。对这种极端暴力凶残的行为,主流舆论一致呼吁严肃查清事实,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制裁。

然而,案件发生以后,网络舆论上还是出现了一种奇怪的论调。尽管不否认嫌疑人伤害无辜群众的基本事实,但这些论调把犯罪嫌疑人塑造成“老实人”——在男女关系中女方出轨,导致男方愤而行凶,是此类言论常用的话术。“布衣之怒,流血七步”“老实人被欺负,终于爆发了”……这些具有强烈情绪代入感的语言,竭力将犯罪动机合理化,仿佛当街驾车撞人是“替天行道”。

不少把犯罪嫌疑人描述成“老实人”的叙事,完全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谣言,属于一厢情愿的“脑补”。像在大连轿车撞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是因投资失败而产生报复社会心理,完全与男女关系无关;而在南京的事件中,受害者之一的女性已经与犯罪嫌疑人离婚,在法律意义上结束了婚姻关系。仔细推敲,犯罪嫌疑人因自身欲望得不到满足而挟私报复,哪里还有一丁点“老实人”的样子。

在法律面前,判断一个人老不老实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其是否严格遵守法律。一个违背法律规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无论如何都跟“老实”二字沾不上边。

现实中,不排除确实有一些原本安守本分的人,因为受到他人的侵害或欺凌,而丧失了对法治的信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然而,法律不能因为作案者的过往而网开一面,如果纵容这种冤冤相报的风气,只会对社会安定造成更大的破坏。每个人都要明白,以暴易暴、对他人行使私刑,换不来真正的公平正义。

只有明辨是非、坚信法律,类似“凶手是‘老实人’”的言论才不会继续扰乱舆论空间。对每一个参与公共舆论生活的人而言,在此类突发性治安事件面前保持审慎,以事实和法律为基准下判断,不仅是媒介素养的体现,也是对法律素养的检验。至于那些别有用心的谣言,有关部门也要及时进行干预,对有意混淆视听的造谣传谣者进行处置,绝不姑息造谣传谣,维护法治天空的清朗与安宁。

与此同时,限制血腥暴力内容的传播,不妨碍案件事实经过的公开。在揭露暴力犯罪人员恶行的时候,避免对细节的渲染描述,是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

总而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以种种子虚乌有的借口,为违法犯罪者开脱,将血腥残暴的极端行为合理化,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的挑衅,也是对每个安分守法者的挑衅。(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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