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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网络直播也需用好“青少年模式”

2021-06-02 10:28:55    广州日报

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了《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行动倡议》。超50家平台和MCN机构响应号召,承诺不为未满16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

目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划清界限,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这在净化网络直播环境的同时,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毕竟,除了少数例外,有不少未成年人直播并非自愿,大多有推手,比如那些“啃小族”的父母。

当然,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机制,还需要平台真正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前不久,关于“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的批评声不绝于耳,这反映出部分平台并没有将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放在心上,反而担心会因“青少年模式”,“得罪”这批未来的用户。因此,在明里暗里地为其大开方便之门。殊不知,迎合讨好是不负责任的放纵。

其实,“青少年模式”不应只是管住、守住孩子,而是服务好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除了限制时长与内容,还应该积极丰富青少年模式的内容与形式,让其成为传递知识、培养兴趣的学习渠道。比如,抖音在青少年模式下,深耕科普讲解、云逛博物馆、科技馆等新形式。打造更多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内容,帮助他们获得成长之余,不也是全方位保护青少年的另一种形式吗?(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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