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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救生艇拍视频?网红行为需“硬核”规范

2021-07-30 15:36:35    检察日报

7月28日,河南卫辉。网红为了拍摄视频,穿着救生衣偷走救生艇。救援队发现后,对方称是为了救人,救援队当场怒怼:“在场的人都清楚!你救啥人呢!”(据7月29日《河北青年报》)

早在7月25日,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发出一份名为《请给卫辉让出救援通道!》的通告,恳请广大市民和爱心人士非必要、非公务不要驾车前往卫辉市。通告虽然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网友的支持配合,但还是挡不住为“流量”而来的网红们。不可否认,网红参与救灾,有其积极意义,如及时沟通有关信息,通过发布感人视频传递正能量,发动粉丝献爱心,等等。但这些参与,应以不干扰救灾工作为底线,否则,就不是帮忙,而是添乱了。事实上,在郑州、新乡、安阳等地救灾现场,一些“救灾网红”的表现,连日来已让人们不胜其扰。

严峻的暴雨灾情,繁重的救灾任务,如此情境之下,一一甄别、一刀切地禁止网红进入灾区,不太现实,而“恳请式”的公告又不足以使“流量网红”止步——显然,有效规制网红行为,除了引导之外,硬性规范更是必不可少。

我国民法典专设“人格权编”,对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网红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拍下有关人员的视频并在互联网上传播,对当事人的上述权益便构成了侵害。对网红的擅自拍摄行为,有关公民有权拒绝和制止。7月26日,在郑州的一条购物街上,很多商户的货物被水淹了,一位网红在旁边直播,就受到了附近居民和商户的制止、谴责。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自力维权”事件。在这里,期待广大公民增强法律意识,主动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网红做得再“出圈”一些,可能就要引来公权力的介入了。如上述那位偷快艇拍视频的网红,虽说只是“偷用”,但已经实际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涉嫌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属于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有可能面临罚款乃至拘留的行政处罚。更有甚者,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快艇损毁或无法归还,则可能涉嫌犯罪,可能要面临刑罚制裁。在此,也提醒某些网红克制自身行为,切勿“玩火自焚”!

同时还要看到,在人力物力如此紧张的灾区,期待公权力对大量网红行为及时介入,存在实际困难。所以,实现对网红的有效日常监管,才是治本之策。不可否认,对网红行为进行详细规范,目前还存在较大困难。比如,新闻报道、文艺演出、销售等其他行为,虽然也可以借助网络进行,可行业上早有成熟规范,而网红直播不但传播形式新,行为方式也新,要建立起成熟的管理规范,尚待深入研究。但,先通过一定的限制性条款来规制,应该是可行的。比如,有关监管部门可以明确要求:对陌生人进行视频拍摄和传播行为,应当征得其明确许可。有了“硬杠杠”,肆意街拍之类的“流量行为”当会得到有效规制。

规范“硬核”了,治理才能更有力,在此基础上,引导也才能更见成效。(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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