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新疆与12个省区市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1-01-22 12:04:18    新疆日报

自2021年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与12个省区市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这是记者21日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的。

这12个省区市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新疆参保人员在这些省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及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药店购药费用。

据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作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已完成了新疆异地就医系统改造及测试,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系统验收并正式上线。为稳妥有序推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近日,自治区医保局派出工作人员分赴12个省区市进行了跨省异地门诊费用即时结算实地测试工作。目前,新疆15个统筹区已全部接入12个省区市跨省异地门诊费用即时结算网络。

“我们将持续推进这项工作,直至跨省异地门诊就医直接结算推广至全国所有省份。”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大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截至2020年底,全区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达1559家,累计备案21.75万人次,住院结算11.07万人次,医疗总费用23.14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7.06亿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的难题。(记者 李春霞)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口罩生产企业日产能1270万只 酒精供应充足
下一篇:云南推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