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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院:荣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2021-02-09 16:42:53   

2月8日上午,从安康市委政法工作暨创建全国平安建设优秀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推进会上传来喜讯,紫阳法院被安康市委、市政府授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19年度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

紫阳法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迅速铺开。

2020年度,紫阳法院公正高效审结了何欢等17人涉黑案、梁高峰等6人和刘向成等6人涉恶案等一批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24人,结案率100%,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开展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判处罚金262.7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48万元,处置涉案车辆9台,船舶3艘,房屋8套,现金和有价证券1670余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850余万元。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作为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诉源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例如,该院在审理梁高峰案中,围绕二手车市场、“套路贷”等整治方面的重点问题,依法向江西省高安市二手车交易产业办公室发出司法建议书,帮助堵塞管理漏洞,积极促进“行业清源”,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治长效。

下一步,紫阳法院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效常治机制,打好市域社会治理协同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赵敏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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