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周至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2021-08-04 18:07:16   

8月3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聪奇传达学习了全国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会议精神,并带领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周至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时通报了周至法院2021年上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院长李希军就进一步做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提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牢固树立“铁案”意识,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强化队伍建设,锻造过硬队伍,通过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确保扫黑除恶司法队伍清正廉洁,打造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的扫黑除恶司法铁军。(罗颖)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礼泉法院助力兄弟法院有效审判
下一篇:礼泉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