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一件矛盾尖锐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在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的办理下,不到4个工作日便执行完毕,被欠薪的周某顺利收到劳动报酬6.8万元。
周某于2019年10月受雇于绥德县某火锅店工作,2020年8月,该火锅店未征求周某同意将其辞退,无故欠薪,久拖不发。同年11月,周某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绥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周某与火锅店未达成一致。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书,由火锅店支付周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8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000元。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定,遂起诉至绥德法院。绥德法院一审判决后,因双方均不服绥德法院一审判决,故又向榆林中院提起上诉。
榆林中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仅对支付月工资标准及赔偿年限认定及判决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最终作出由火锅店支付周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万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的终审判决。
终审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该火锅店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周某于2021年10月9日向绥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绥德法院在未能实际查控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于10月13日责令该火锅店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被执行人恶意欠薪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迫于压力下该火锅店当日向讨薪人周某支付了劳动报酬6.8万元。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从劳动仲裁到一审判决,再到终审判决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办案法官表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但如企业确实困难,报备当地劳动管理机构的,可以延迟发放30天。劳动报酬关系到劳动者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为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后绥德法院将继续坚持劳动纠纷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兑付,推动劳资纠纷高效执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黑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