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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

项目位于镇海,计划5月底开工,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600套

周科娜 张彩娜 潘国东    2022-03-09 17:11:37    宁波晚报

3月7日,镇海区举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仪式,对经联合审查的项目发放了全市首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标志着宁波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通道。

本次发放认定书的项目为宁波城投公司开发的镇海区ZH10-03-03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用地面积1.78公顷,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约600套,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计划于今年5月底正式开工建设,建成后主要解决产业园区工人的租住问题。

此前,宁波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合审查、项目认定等工作机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期,我市将陆续对首批纳入的2.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项目认定书。

“下一步,宁波市将以此次项目认定书颁发为契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好、办扎实,致力于让每一个新市民、青年人都‘住有所居’,助力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年初,宁波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计划、建设标准、区域布局、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以及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和审批做了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宁波市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1.3万套(间),其中市六区建设筹集12万套(间)。房源主要面向工作地所属的区(县、市)内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其中,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青年人和从事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在租金标准方面,兼顾保障对象“可负担”和企业的“可持续”。《实施意见》指出,市场主体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平均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进一步降低。

根据《实施意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在房源户型方面,将按照“小户型”“配套齐”和“功能全”的要求进行建设筹集。一是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二是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三是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合理设计户型,配齐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四是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既有建筑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以地块、楼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基本改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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