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湖北2021年查办违法广告案1079件

2022-01-06 18:22: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武汉1月6日电 (郭姗姗)记者6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1年以来,该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房地产以及金融投资、长江禁渔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查办违法广告案件1079件,罚没金额2799.98万元(人民币,下同)。

2021年,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接教育主管部门转来的投诉某教育机构涉嫌发布“担任恩施州多年考官、主考官、命题人的专家团队”违法广告线索。经查,当事人制作考生“喜报”“光荣榜”在经营场所及微信朋友圈进行发布;在各招生简章上介绍师资力量时表述“恩施州考官、主考官及命题人担任辅导老师”等内容。当事人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1年11月,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洪山区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反映“东湖城”商品房项目在推销过程中涉嫌虚假广告行为。经查,当事人在代理推销“东湖城”项目时,发布“民宿投资收益可观,年回报率8%-10%,年租金收益5.3万元,投资不二之选”的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以及“买一层用两层4.5米百变复式商住空间”。但这一项目为办公楼性质房源。依据广告法规定,2021年11月,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指导全省广告经营活动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发布商业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信阳平桥法院首例适用新《民诉法》电子送达判决书成功送达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