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法院10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清盛汤汤泉酒店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该案的裁判规制了品牌营销中的“搭车”行为,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并运用知识产权贡献率计算赔偿基数,对规范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有益探索。同时引入了联合商标概念,对侵害联合商标权判定规则进行了尝试与探索,迈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要一步。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在审理中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宣讲优良家风,修复双方的对立关系;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家庭矛盾,弘扬中华孝文化,体现老有所养、尊老爱幼、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高某琴等诉高某明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案既涉及残疾人的居住权又涉及扶贫安置政策的具体落实,对保障残疾人的居住权益、对落实国家扶贫政策的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旬阳县润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系列案,入选全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尤其是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领域。本案对合理运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与鹤壁国龙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该判决既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又引导企业尊重市场规则和合同约定,彰显了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三原县大程镇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二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本案系黄河流域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判决展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咸阳市“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新模式,入选中国改革2020年度50典型案例。近年来,咸阳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继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建立“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模式,坚持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共治,基层党建链、群众兴趣链、司法保障链、社会文明链、创新服务链协同发力,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创新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机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此机制为有效破解委托鉴定案件数量剧增、司法鉴定质量不高、鉴定机构管理缺失、司法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汉中中院积极推动司法技术工作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构建在线司法鉴定工作新模式,3年来,直接办理的司法委托鉴定案件同比下降93.57%,两级法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成时间和涉司法鉴定案件结案时间同比分别下降10天和20天,司法委托鉴定意见采纳率上升25%。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赵湾人民法庭优化“三个服务”建设“三型法庭”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旬阳市人民法院赵湾人民法庭服务四镇,人口6.4万人,总面积671平方公里,辖区沟壑纵横、地广人稀,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近年来,赵湾人民法庭聚焦“三个面向”,坚持“三个便于”,优化“三个服务”,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着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建设方便群众的服务型法庭、助推治理的创新型法庭、回应需求的为民型法庭,便民服务有新实效,参与治理有新格局,服务乡村振兴有新举措,审判质效有新提升。近三年年均收案数360余件,结收比100%,调撤率61%,无超审限案件、无错误性发改案件、无信访投诉,群众满意率每年都在98%以上。
陕西智慧法院司法数据中台建设实践,入选全国智慧法院典型案例。司法数据中台以数据共享、系统共治、知识赋能为平台建设宗旨,基于数据知识化、知识服务化、服务业务化和业务数据化的全流程一体化智慧法院体系,实现全陕西省法院18个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实时采集汇聚、实时数据治理,形成了一体化的司法主数据标准,依托该中台沉淀的数据和知识能力,利用AI、RPA、图数据库等技术,形成司法智慧能力,赋能司法改革、助力司法研究、辅助法官办案和司法管理,为陕西省法院数字化转型升级发挥关键作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