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浙江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案

2022-01-25 17:25:5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25日电 (周静圆、薄晨棣)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该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殁年51岁)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位于杭州市三堡北苑的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趁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杀死来某某。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许国利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许国利、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在法庭主持下参与了法庭调查和辩论。被告人许国利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应改判其无罪。辩护人、检察员就被告人许国利在案的有罪供述是否应当予以采信、本案定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是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是否应当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许国利进行了最后陈述,再次要求宣告无罪。

被告人、被害人双方亲属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至下午15时45分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最高检: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